子女拒绝赡养 法律援助为他解难题
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宜宾县泥溪镇阳坪村村民温某早早来到宜宾县泥溪镇司法所,哭诉着请求提供法律援助。今年74岁的温某有4个儿子和1个女儿,老伴早年过世,自己一人单独生活。长期以来,温某体弱多病,早已丧失劳动能力。1996年11月,温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曾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在法院组织调解达成赡养协议。十几年过去了,5个子女以各种理由一直拖延给付每月的赡养费,也不去照看老人。温某的生活越来越困难。无奈之下,温某请求法律援助,向5个子女索要赡养费。
听完老人的述说,泥溪司法所同意为其提供援助。为尽快使温某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使老人老有所养,司法人员当即与阳坪村负责人取得联系,通知相关人员到阳坪村调委会,争取调解。司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先后3次耐心地从法律责任和亲情感化入手,分别对双方进行劝解,并对温某的5个子女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向他们明确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对有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有义务对其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参与调解的村干部和老人也对5个子女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是老人的子女仍然找借口拒绝赡养老人。
在调解无果之后,司法所按照法律程序为温某申请法律援助,安排法律工作者免费代理为其起诉5个子女。9月3日,法院判决5被告从9月起,每月给付温某生活费70元,以后老人的诊治费和赡养费由5被告均摊。
法院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回访温某,老人这两个月的赡养费和诊治费都已经按时收到了,现在他的生活也有了着落,老人对此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