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年已七旬,年老体弱,但儿子却不承担赡养义务,生活过得非常艰难。前不久,我又因病住院,为治病借了些钱,生活更陷入了困境之中。为此,我准备通过打官司的途径,要求有承担能力的儿子付给我赡养费,可是我现在身无分文,每日的生活费都靠其他亲友救济。所以,希望在法院判决前的生活费也能得到着落,不知如何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请予指点。
谢 某
谢先生:
根据你目前情况,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要求你儿子在法院判决前先付给一定的赡养费。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诊治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还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依照以上法律规定,你符合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可以通过申请先予执行,解决好你目前的生活所需。
此外,你为追索赡养费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应支付相应费用。但是你因经济拮据,难以承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余传芳 肖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