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近期王老先生在邯郸市一大型超市购买了步步高牌的DVD机。在使用几天后,发生读碟不能的毛病。无奈,他找到步步高的专业指定维修商,维修商经检查说:“这台机器是假机器,不是步步高厂生产的。”而后王老先生凭发票找到超市,超市说是组装的。几次解决不妥,王老先生反映到某新闻媒体,通过媒体的介入。该超市作出了:退还王老先生原购机的钱款,并免费为王老先生换同型号的真机一台。
评析:
不管选用何种方式,证据都至关重要。如果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维权留下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三包不能。本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成被动,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所以索要并保存好相关消费证据,维权之路才能更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