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①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的事项;③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④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⑤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⑥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⑦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⑧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①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②民事、行政诉讼代理;③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④公证证明。
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②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③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④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及经济进行审查,在20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