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机构自杀案例4


  福利院一位老人,因患脑梗塞,讲话口齿不清,行动较为缓慢,护理等级为一级。因其孙子结婚,家属没有让他参加喜宴。老人闷闷不乐,一时想不通,第二天,独自一人走到院内的养鱼池旁,跳进鱼池中溺水身亡。家属要求赔偿,院方认为没有责任,拒绝了家属的要求。据了解该鱼池没有安装任何防护装置。

  ◆个案焦点:

  老人自杀死亡,机构是否有责任?

  ◆专家点评:

  老人患脑梗塞,但精神尚正常,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因此,对于老人自杀行为,养老院并无直接过错。但因养老机构鱼池未安装防护栏,违反了养老建筑设计标准。另,一级护理老人能独自一人走到院内的养鱼池旁也是对一级护理的老人在护理上存有疏漏的表现,所以,院方应承担适当的责任。家属没有让老人参加喜宴致使老人闷闷不乐,家属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吸取教训:

  (1)该老人近日为家事而闷闷不乐,由于他患有脑梗,又不能讲话,致使他的不良情绪无法得到宣泄。在这种情况下,护理人员应对他密切加以关注,设法与其沟通以疏导他的不良情绪。养老机构在做好日常生活护理的同时,应注重加强老人心理护理工作,尽可能的避免事故的发生。

  (2)该老人为一级护理,行动又缓慢,在他走到鱼池旁那么长的一段时间内为何无人发现?也暴露该机构在管理上的缺陷。

  (3)鱼池旁不安装护栏是不符合养老建筑设计标准的,也对养老机构管理留下了严重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