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机构自杀案例五


  入住在某养老院内的李老伯生性孤僻。04年6月,养老院附近的社区内有一位老人在家中上吊自杀,此事在养老院内传播开来,老人们议论纷纷。几天后的一个凌晨,护理员发现该老人在房间内上吊身亡。其同住室友说,老人去世前几天一直情绪低落,曾说过:这样死也挺好的。老人家属认为养老院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没有及时通知家属老人心理状况,也没能及时制止老人自杀,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养老院认为院方平时也很注意该老人的精神状态,但老人自杀是院方无法预见的事,院方不应承担责任。后双方协商,由院方支付若干丧葬费。

  ◆个案焦点:

  机构对老人自杀是否不作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专家点评:

  该老人系自杀,既有自身性格上的因素,也有外界非理性行为的刺激,机构如能举证说明,则不应负有主要责任。

  机构在老人的服务过程中,是否采取了以下相关措施,对是否承担次要责任,以及次要责任的大小、也会产生影响。第一,老人具有性格及心理上的问题、障碍、异常,程度如何,是否具有权威判断,机构在入院评估和住院过程中是否有据可依。第二,机构在发现了老人情绪、性格、心理方面异常后,是否采取了疏导、监护甚至外院治疗措施,是否与家属进行了紧密沟通,其过程是否有据可查。第三,老人在院是否实行了分级护理,员工配备是否到位,自杀是否及时发现,机构能否举证说明。这可以视为机构是否有作为、是否有责任甚至法官倾斜度的分析参考。

  吸取教训:

  该案例显示机构需要更加重视老人的心理、精神护理和社会关系的调整。老人入住养老院,是一个完整的个体,既有老年人的共性特征,也有个人生活背景、文化、心理、家庭关系等差异性因素。所以,老人的多样化需求越来越需要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个性化的专业服务。或者是及时发现老人的服务需求,通过转介到精神卫生中心或诊所精神科而给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实际上机构需要对该老人进行入院的精神评估、家属的沟通协调、精神危机干预预防服务。

  该案例提醒机构应关注老人非理性思维与服务风险,对这类问题,需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介入。存在于老人中的忧郁、焦虑、人际关系适应不良等精神状态,处理不好会带来伤害他人甚至自残、自杀等非理性言行。该老人生性孤僻,有不合群的人格表现缺陷,与人交往缺少热情和活力。当该老人听到一些负面消息后,极易产生自卑感,此时又缺乏很好的沟通对象。消极的不良情绪未能及时得到宣泄,自我更孤立,活着没意思的想法就油然而生。这是导致老人自杀的直接原因。实际上,自杀具有“集体感染性”,需要采取危机干预措施,了解会导致自杀的危险因素,疏导老人的情绪,查找存有非理性言行的对象进行风险呼估和个案护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