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状告儿女不赡养


  俗话说养儿防老。尽管有三双儿女,但晚年他切倍感孤独,还要和儿女们对簿公堂。是赡养费没有到位,还是欠缺一份亲情的关爱?老人孤独的背后究竟都有哪些隐情?


                                         

        实习记者 张泽民 本报记者 王瑾涧 通讯员 景世云

 


                                矛盾出现


    “法官为我做主啊!没得吃,没得喝,让我怎么活……”3月21日下午,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搀着一个老人走进了涿鹿县人民法院,见到法官后,朱东钺用颤颤巍巍的声音开始哭诉。
    办案法官张荐飞一边安慰老人一边让他坐下来慢慢说。


    老人朱东钺(化名)是涿鹿县武家沟镇某村村民,今年81岁,陪着一同来的中年男子是他的三儿子。
    朱东钺和老伴养育了三儿三女,大儿子在村里以种地为生,二儿子除务农外有时也到当地的矿上干点活,三儿子长期在北京打工。朱东钺的大女儿几年前去世,另外两个女儿也分别嫁到附近的村子以务农为生。


    今年,朱东钺原本平静的生活又掀起了波折。春节后,他的老伴因病去世后。于是,大儿子、二儿子想撤出给母亲的那份赡养费,小儿子还要去外面打工,他一下子感到特别孤独,心里空荡荡的。年岁大了,朱东钺只盼能有人养活,没想到儿子们都不想管他了。没办法,他想到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遇到的赡养难题。
    法官听完朱东钺的诉说,了解到他的大儿子、二儿子一直觉得朱东钺对小儿子偏心,有把财产留给小儿子的意愿,所以不愿意养活他。


    另外,朱东钺还不希望让两个女儿养活自己,怕人家笑话。法官明白了朱东钺的意思,养儿防老,他的头脑里是典型的农村养老观念,认为让儿子养活是天经地义的事,嫁出去的女儿如同泼出去的水,她们能常回家看看就行。
    “如果走法律程序,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所有的儿女都要赡养你,不能只让儿子来承担,如果你执意不让女儿承担的话,最好征求另外两个儿子的意见。”法官对朱东钺说。


    进行法律宣判的话,即使朱东钺胜诉,与儿女之间的亲情也将会受到影响,既要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又要维系亲情,调解是最好的途径。张荐飞向朱东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把儿子们都叫到一起,透彻地把这件事情说通,我给做工作。”


    朱东钺同意了。


                              又起波澜


    3月28日,朱东钺和儿女们一起出现在了法院。
    面对法官,朱东钺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觉得,自己和老伴生病时,女儿和小儿子照顾的比较多。曾经在2009年自己做前列腺手术时,小儿子和女儿都出钱了,但是大儿子和二儿子没有拿钱,他希望两个儿子现在能多出些钱。
    大儿子和二儿子立刻反驳。在争执中,他们将赡养问题追溯到了6年前。
    早在2005年5月,朱东钺因为和老伴经济困难跟三个儿子已经闹过一场矛盾,也是因为赡养问题。邻居劝说、村委会调解不成,只好经法院调解,最后,朱东钺和三个儿子达成了一份协议。
    老两口的生活费及诊治费由三个儿子平均负担,从2005年起,每人每年给付老两口生活费400元,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给付每个老人200元。此外,三人还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各给付每个老人诊治费500元。
    赡养风波就这样平息下去了,大家一直相安无事。到了今年,却为何又波澜再起?
    据朱东钺讲,这次源于老伴去世后,家里就没剩下钱,今年的物价又不断在涨,自己又没有收入,光靠2005年的协议中的赡养费用根本不能维持生活。


    以前,朱东钺在村里盖了一间房子当小卖部,后来因为不赚钱就租出去了。去年腊月,朱东钺把这间房子给卖了,老大没有分到钱,心里也不太满意。


    而朱东钺的大儿子、二儿子则认为父亲对小儿子有私心,想把家产都给他。他们觉得分配不公,不愿再支付原来的赡养费用。调解过程中,朱东钺和两个儿子又出现了争执。


                              当庭说法


    朱东钺的大儿子认为,父亲除了每年协议中额定的2400元赡养费外,他还有两口人的2轮承包地、一处约2亩的果园,此外还有退耕还林款,母亲去世后,父亲相当于两个人赡养费用一个人花,完全能够支付日常生活费。
    朱东钺对此的解释是,老伴生前有冠心病和高血压,丹心丸等治疗心脏的药不断,在卫生院买药,花了一大笔钱,欠了一堆债,卖小卖部得的房钱都还了外债。地里没有多少收入,也是让二儿子和三儿子给种的,这两年天旱,果园也荒了。有时女儿们给点钱,也不顶事。而且自己患有严重的骨质增生,还得长期吃药。
    朱东钺和儿女们各有自己的意见,争执不下,法官张荐飞决定当庭试法,用法律来平衡他们的心理。当庭试法就是法官用假设的形式推断出不赡养老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官说,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同时法律对此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官还根据物价部门、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数据对朱东钺的大儿子、二儿子释法说理。
    通过当庭试法,朱东钺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了解了新的赡养费用标准,在朱东钺把心里话都说出来之后,也切身体会到父亲的难处,他们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


    法院也考虑到朱东钺的心思,在老伴去世后,一个人感觉到孤单,他希望三儿子能和自己住,养活自己。法院也征求了朱东钺三儿子的意见。


    朱东钺的三儿子离了婚,一直是一个人过。母亲去世后,他就想去北京继续打工。在法院里,他同意了照顾朱东钺,但是哥哥们得出钱,自己出力。


                              皆大欢喜


    4月26日,涿鹿县人民法院出具了正式的法院调解书。调解书指出,朱东钺有生之年,每年6月底前,他的大儿子和二儿子都要各给付200元,12月底再各给付200元,朱东钺如果有疾病,赡养费不足以治疗疾病的,都是三儿子负责,日常生活也由三儿子照顾。朱东钺在百年之后,现在住的房屋、部分土地等也由三儿子继承,此外还有丧葬事宜也均由三儿子负责。


    对于法院调解的结果,朱东钺觉得很满意, 他并不后悔把儿子送上法院。因为他不仅从儿子那里得到了应有的赡养费,还有一个儿子养活他。


    法院调解完之后,朱东钺的三个儿子也感到先前对待老父亲的做法有许多不妥,大儿子和二儿子诚恳要求父亲谅解,他们会按时支付赡养费用,保证老人的生活所需。三儿子则表示,今年最重要的就是在家把父亲的地种好,不让果园荒了,还要多尽孝道。朱东钺的两个女儿也表示以后会经常看望父亲,帮着干点活,不让老人精神空虚。


    回到村子里,朱东钺的精神状态很好,他欣慰地说,“给钱多少都不重要了,只要有人管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