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侵权如何维权系列三


    案例三:话费“被欠费” 硬闯电信办公楼摔成骨折
    老王的儿子小王,在2009年9月7日为老王预存了350元话费,才过一个多月,就被告知电话欠费,老王觉得自己没打多少电话,怎么会这么快就欠费了,他感觉事有蹊跷,于2009年10月27日来到某营业厅询问欠费原因。据老王回忆,当时营业厅工作人员答复说是他儿子小王预存的350元话费被当时收取话费的营业员私自取走了,所以欠费。
    2009年10月29日,老王再次来到营业厅要为自己欠话费的事情讨个说法。营业厅当天的值班主任接待了他,告诉他现在已经不欠话费了。营业厅投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就该事件做了解释。但老王对该解释并不满意,感觉营业厅的做法太不负责任了,决定去找该该公司领导。
    值班保安小李了解了情况后,告诉老王领导在二楼开会,不能上楼。但老王是铁了心要找领导讨个说法,便径直向楼梯口走去,过程中,老王多次丢开小李的阻止行为,当老王走到楼梯口时,小李将老王向后拉了一把,加上老王当时脚下踩滑,便一下子摔倒在地,造成其全身三处骨折。
    出院后,老王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诊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本已为老王解决了欠话费问题,也作出了解释,纠纷便已解决,但老王仍执意找该公司领导,不听从保安的劝阻,强行要进入营业厅二楼,违反该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致使伤害发生,老王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双方过错大小及伤害发生原因,法院判定老王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老王48000余元。
    法官说法:消费者发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应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采取非理性的过激行为,非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