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机构自杀案例1


  王某有五名子女,两名在国外定居,三名在国内从事个体经营业务。国外的子女无法照顾老人,国内的子女们长期在外忙碌,也无暇照顾老人。为了让老人能安度晚年,一名子女把老人送到某养老院住养。入院时老人患有多种疾病,大小便失禁,人院评估后护理等级为专护。老人入住养老院已三年,平时护理工作正常,子女及老人都比较满意。2003年5月5日,是老人的83岁生日,一天的期待,因为没有子女前来祝寿,老人感到有些失望,虽然养老院特意给老人买了生日蛋糕并为其庆祝生口,但老人的心情一直闷闷不乐。5月6日晚上,老人砸开了装有敌敌畏的柜橱,把一瓶敌敌畏喝了。被随即赶来的服务人员发现,立即将老人送到了诊所,并通知其子女。后经诊所抢救,老人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

  子女们很不理解这突来的事实,一怒之下,将养老院告到法院,诉称:养老院没有将敌敌畏放置到老人无法拿到的安全位置,造成老人服毒自杀,养老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诊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计37010.97元。养老院则辩称,老人是因子女不孝顺,不给其过生日,一时想不开而自杀的,养老院对老入的自杀行为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养老院承担了老人的部分诊治费,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个案焦点:

  老人在机构服毒自杀,机构是否有责任?

  ◆专家点评:

  该老人系意识清楚,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因此,老人服毒的直接原因非机构所致,机构对老人死亡无直接责任,但存有保管毒品不当等问题,调解处理是较为合适的解决方式。

  吸取教训:

  (1)院方对入住老人的生命、健康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院方所提供的护理服务不能仅局限于对老人的生活照料,还要注重老人的心理护理。虽然特意给老人买了生日蛋糕为其庆祝生日,但“老人的心情一直闷闷不乐”的状况末引起护理人员的关注。

  (2)本案中的这种现象在养老院中已不在少数。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这些子女长年在外的服务对象,工作更周到一些,如提前在老人生日这一天通过电话善意地提醒其子女。暂时联系不到子女,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就要充当好其子女的角色,使老人摆脱孤寂落寞的心情。

  (3)养老院对消毒药品、杀虫剂这类物品应严格管理,专人保管,领取也要严格手续。该案例中一位专护老人能砸开橱柜拿到敌敌畏,说明养老院在敌敌畏放置位置以及对老人的护理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应吸取教训。更不应将敌敌畏放置在老人可能拿到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