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儿子名义买房,但老父去世后,儿子告母亲腾房。日前,河东区法院以原告诉请不符合法律及我中华民族道德规范为由,驳回原告诉请。
家住河东区的张大娘称,她与老伴用一生积蓄并借款作为首付,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处房屋,并按月偿还贷款。老伴去世后,张大娘多次与儿子儿媳商量,让他们与自己一起生活,但儿子不同意。
儿子陈某称,房子是自己购买的,借给父母暂住,要求法院判决母亲腾房。
河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子女应尽赡养义务。虽然原告持有产权证明,但被告现除此房外,无其他房屋可住。原告应念及养育之恩,与家人及被告和睦共居一处,以便被告安享晚年。原告诉请不符合法律及我中华民族道德规范,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