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都在住所地,原告起诉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就被”原则。但是,现实中,由于人员的大范围活动,经常有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外出打工、经商、学习、进修等,且时间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就不能一概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起诉了。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出。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住所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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