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永不退货”是无效条款
记者看到,四世同堂牌快清胶囊包装显示:其主要原料为海狗油、维生素E、明胶、甘油、水,调理功能是调节血脂,适宜人群为血脂偏高者,委托企业是山东天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介绍,一个疗程需要12盒,每盒598元。
销售人员称,快清胶囊起效成分是角鲨烯。记者查询到,角鲨烯类调理品主要用于大脑缺氧,对其他病症并无明显效果。“永不退货”协议是否有效?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亮说,若产品疗效没达到宣传效果,这份文件是没有法律效益的,有可能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卫生部有相关规定,不得对药品、调理品等疗效虚假宣传。
他表示,当事人不识字,对所签合同内容不知情,合同内容可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约不得使用“永不退货”类似字样,此类单方约定属于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