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1日讯(本网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子正)八旬老人老谢在观看篮球赛时,被参赛队员撞伤导致死亡。为此,老人家属将球赛主办方鳌冠居委会告上法庭。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受害者谢老汉的女儿也已经年近60岁,她作为原告,在法庭上要求居委会赔偿24万多元。
据了解,2010年2月19日,被告鳌冠居委会在社区的露天篮球场组织了春节篮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受害人谢老汉在场外观看比赛时,遭到场上参赛队员的碰撞倒地受伤。随后,谢老汉被送往厦门市中山诊所住院治疗,经诊断,他重型颅脑损伤、肺部感染、颅内感染、呼吸循环衰竭,住院29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住院期间,受害人谢老汉花费的诊治费41974.51元由被告鳌冠居委会全额支付。而且,鳌冠居委会还支付了丧葬费20000元。此外,鳌冠居委会还通过向受害人亲属借出款项的方式预先支付13500元。
但是,居委会该赔多少死亡赔偿金?对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闹到法院。
近日,海沧区法院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鳌冠居委会不能证明其进行了安全提示及对安全秩序进行合理维护,其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受害人年近八旬,行动迟缓,在近距离观看篮球比赛,理应合理估计激烈的篮球比赛潜在的危险,但其未尽到一般人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应负相应责任。故裁定居委会承担49%的责任,赔偿10万多元,扣除已支付的部分,还要再补足差额。
(szlaon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