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属企事业建国前老工人医保实行统筹



  本报讯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邯郸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医药费统筹管理试行办法》,于今年起实施。建国前老工人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意味着他们的医药费将按规定实报实销。   

  据悉,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市有关部门制定了本办法。涉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约140家 ,600余人。目前,这些老工人平均年龄达78岁,进入了高龄期和高发病期,以前参加的是基本诊治保险。实施医药费统筹对落实诊治待遇,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意义重大。   

  根据本办法,2008年建国前老工人医药费统筹基金征收标准为1万元,由所在单位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医药费保障按省市有关规定的就医范围执行,即不分甲乙类,均实报实销。   

  根据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支付,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按季平均充入个人账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使用完门诊个人账户且未发生住院费用,结余部分全部奖励个人。   

  为确保建国前老工人医药费统筹基金征缴到位,本办法特别对特困、破产、出售的企事业单位缴费及减缴、免缴作出规定。减缴和免缴部分由市财政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