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在装有人工支点的岩石场地举行,岩面高度为15米,路线宽度为3米(不包括标志线)(按国际登联要求,岩面高至少是路线长的四分之三,如岩面高为15米,则攀登登路线长不得少于20米)。
二、比赛采用封闭式,比赛路线由定线员制定,裁判长审定。参赛人员在赛前不得以任何手段收集获取与比赛路线有关的情报资料。
三、攀登者使用由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器材(如安全带、安全帽、粉袋等),若使用自己的器具时,必须经组委会认可。
四、比赛采用单人攀登、下方保护的方法。攀登者必须将保护绳扣入路线上所有规定的保护铁锁中,铁锁开口必须向下,而且攀登者以身体腰部(以安全腰带为准)超过铁锁前,必须先把绳子扣上,否则,按脱落犯规处理。
五、攀登者在攀登开始之前,可在路线底部作短暂准备,时间为30秒,当攀登者第2只脚离开地面或准备时间完毕时,即开始计时。
六、攀登者在路线上,在双脚步不接触地面的前提出下,可上下、左右移动,攀登方式不限。
七、若比赛现场或比赛路线上出现故障时(如支点断裂或松动,保护点脱落等)由定线员决定处理。攀登者在攀登之前或攀登途中均有权提出示意,若自己要求继续攀登,则不能要求考虑路线问题;若经裁判长同意,示意有效,排除故障后,未起步攀登者可继续攀登,已攀登者可给一次重新攀登机会。间隔过后一个人进行,成绩以两次攀登最好一次计算。
八、跟踪裁判跟随观察攀登者上升情况,及时通知路线裁判和计时裁判。保护裁判要确保攀登者的安全,但不影响阻碍攀登者行动,在攀登过程中,保护者必须将绳索赔放松。
九、如果攀登者接触最高点的时间都相同时,经裁判认定,握点的成绩比触点 的成绩好。
十、遇下列情况之一,裁判可作如下处理:
中途脱落者只计高度和时间;
攀登者返回地面或出界,只计高度和时间;
(身体任何部分触摸到线外 (包含标志线)点时为出界,活动超出标志线空间者不算出界;
超出限定时间,只计高度;
攀登者借助规定人工支点以外器材(如保护铁锁),只计高度和时间;
攀登者身体超过保护点,而未将保护绳扣入铁锁作自我保护者,只计高和时间。
十一、遇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比赛资格:
收集有关比赛路线情况资料者;
检录外3次点名未到者;
不按规定到预备处准备者;
装备穿戴错误者。
十二、临场比赛规定:
攀登者参加比赛前应对路线无任何了解;
比赛之前,所有攀登者应在隔离区等待;
比赛时,主办单位可视情况,允许一名参赛的陪同人员(如大夫)到比 赛场地观察,其他人员不能进入赛场;
终点裁判判定计时以攀登者将绳子扣入最后一个保护铁锁为准。
十三、成绩评定 B=50(Tmin / Tx﹢ Hr / Hx)
B为成绩;
Tmin为最快攀登时间;
Hx为攀登最高高度;
Tx为赛员攀登时间;
Hr为赛员攀登高度。
十四、比赛采取预、决赛不同难度的两条路线(重新定线),个人成绩以预、 决赛成绩平均分数和多少排列名次,预、决赛平均分数相等者,以决赛 成绩俦者名次列前。团体成绩以男、女单项决赛前6名成绩总和排列名 次,缺少一项比赛的队不计团体总分。
十五、攀登者与裁判意见发生分歧时,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 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