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提高****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发电厂设备和设施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设备和设施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企业正常的 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 本预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和《中国**集团公司防止电 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系统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以及对社会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设备和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发电厂设备和设施事故主要是指,火电厂水淹泵房和灰场垮坝事故;厂房坍塌事故;特种设备恶性事故;发电机损坏事故;汽轮机超速、轴系断裂、大轴弯曲、轴瓦烧损和轴颈严重磨损事故;大型 变压器损坏;本单位停电事故;分散控制失灵事故;热工拒动事故;运输和施工机械毁损事故及经集 团公司或者公司认定的事故等。
1.5 应急预案体系
1.5.1 公司发电厂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是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之一。
1.5.2 各发电企业根据《中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等以及本预案,结合企 业实际情况,制定各类设备和设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公司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2.1.2 办事机构
2.1.2.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 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监室成员组成。
2.1.2.2 公司设立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公司生产值班室,实行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人员为公司安全生产部生产值班室当值值班人员。
2.1.3 现场机构
2.1.3.1 公司各企业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3.2 根据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室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
2.2 机构职责
2.2.1 领导小组
2.2.1.1 统一指挥公司系统内的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工作;
2.2.1.2 协调系统内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
2.2.1.3 研究重大应急处理的决策和部署;
2.2.1.4 发布相关信息;
2.2.1.5 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何种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命令;宣布解除应急 状态。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2.2.2.1 分析处理现场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2.2.2 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2.2.2.3 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2.2.4 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2.2.2.5 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2.2.2.6 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2.2.3 现场机构
2.2.3.1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1)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2)组织制定本企业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4)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5)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2.2.3.2 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警戒疏散、技术咨询、现场抢救、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及对外接待等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各企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经营特点,对关键设备和设施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设备和设施事故种类,做好预想和应急准备工 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及扩大。
3. 2 监测 各企业应当加强对关键设备和设施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和造成事故扩大的重要数据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预警 各企业根据监测监控数据的分析,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受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故发生和扩大。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针对设备和设施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集团公司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一级(集团公司公司级)、二级(公司级)和三级(基层企业级)。
4.2 应急处置
4.2.1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2.2 设备和设施发生事故后,所在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 事故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
4.2.3 应急预案启动后,所在企业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 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4.2.4 参加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4.2.5 公司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指导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3 应急结束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事件得以控制、导致事故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
4.4 应急恢复 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5 信息上报及新闻发布
5.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电网调度部门报告的,所在单位应 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电网调度部门报告;同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三个渠道”报 告制度的规定上报。
5.1.1 即时报告
设备和设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公司、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电网调度部门 即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设备 损坏情况、可能的人员伤害情况以及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专业人员和设备等。
5.1.2 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5.1.2.1 事故现场向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报告。
5.1.2.2 事故单位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电网调度部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报告, 并按公司“三个渠道”上报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5.1.3 事故快报
5.1.3.1 设备和设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 4 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电监会上报事故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设备损坏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人员伤害情况、对社会 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5.1.3.2 事故快报报告流程 (1)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6 应急保障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与应急预案相对应的应急保障工作,包括技术保障、装备保障、物资保障和人员保障。
7 培训和演练 各企业要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本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定期开展学习和演练,以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及时、有效和可操作性。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所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积极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8.2 事故调查
8.2.1 所在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 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公司有关部门做出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和今后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8.2.2 事故调查工作有可能与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重合,事故调查组也有可能在听取了现场应急处 理工作情况介绍后,直接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所属企业的现场应急处 理机构要给予认真的配合。
9 附则
9.1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9.2 **系统各企业有关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预案应按照规定报公司审查、备案及企业所在地地方 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9.3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