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消防法》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预防和应对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保障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火灾、盗窃、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企管部负责预案的修订和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主管副经理负责具体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处理工作;企管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上报、联系地区相关部门以及配合主管领导做好救援及善后工作;其它各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分站及油库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具体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及实施工作,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上报、联系地区相关部门以及作好相应的救援及善后工作;隶属各单位的其它人员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分站及油库应调拨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以及救援所需的电气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 救援人员应具备现场应急救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备和医疗药品,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补充,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档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一级救援组织机构和社会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救援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第九条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油库、各加油站应设立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要熟知公司及各加油站站站长电话以及本地区社会救援机构的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 突发事件现场处理程序:见附件1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全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按规定上报公司,决不允许迟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三条 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救援,尽量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态发展,由公司负责人通知企管部拨打110、119,向国家相关机构求救。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出事现场,指挥、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一旦发生事故要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确保损失降到最低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所属各分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以本预案为基础,随机应变的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尽量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中油华路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