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升暴雨、水毁、淹溺事故应对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规定》和《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及响应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应于暴雨、水毁、淹溺事故的应急控制和处置。
第四条?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强化救援意识,服从指挥,各尽其职,确保事故应急高效、快速、有序开展。
第二章?事故危害分析
第五条?在暴雨、水毁、淹溺事故中,可能会影响一定区域中人们的正常生活、生产等,发生了暴雨、水毁、淹溺事故可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时可造成财物损失、人员伤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发生暴雨、水毁、淹溺事故后,为保证能够有效应急和处理,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副组长,项目各部门工作人员为组员的暴雨、水毁、淹溺事故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项目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发生施工暴雨、水毁、淹溺事故后信息传递、指令传达和资料归集等工作。
第四章?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
第七条 ?预防措施
一、项目应制定暴雨、水毁、淹溺事故保护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护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纪律。
二、项目应设专人与当地气象台站、水利水务部门、当地政府建立中短期气象水文报告收集发布制度,特别要关心掌握当地的水文气象情况,提前预报、提前准备、掌握主动。
三、加强对全体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使人人养成身处危险地带时时刻小心谨慎的习惯,严禁私自下到深水区或到自然水域游泳。
四、项目需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挡墙、护栏、围栏、隔挡,强化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品如篷布、救生绳、救生衣、救生艇等的使用。
五、加强危险作业区域的风险告知工作。在施工危险地带外围设置警示牌、警告标志、标语等提醒物。
六、项目实施桥面铺装等工程施工和水中、低洼河沟中施工的构筑物等,在施工前就要做好防暴雨、水毁等自然灾害的施工安全设计,其防护设施要先于或同步于主体工程设置。
七、施工项目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巡查;现场施工员和安全员要对施工操作环境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驾驶操作人员要对机械设备重要的怕水部分如电机、发动机、仪表盘等提前做好防水保护或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行政后勤管理员要对职工驻地、办公区域等场所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八、恶劣和灾害天气如雨季或暴雨、台风、春季解冻后等,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会同施工技术人员、作业队长等对重大危险源逐一进行巡查、评估,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会同现场技术人员、作业组长等对自己作业范围内的一般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
九、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 应急救援
一、暴雨、水毁、淹溺伤害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电源、闸门,迅速确定人员伤亡情况。
二、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行动措施果断、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
三、迅速确定暴雨、水毁、淹溺伤害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四、淹溺事故附近的其他人员,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立即有组织的开展搜救、打捞遇险遇难人员,将伤员移出到空气流通的安全空旷地点,进行人工呼吸、催吐、倒水、清洗等临时救护,争得宝贵的抢救时间。
五、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视情况在现场成立临时救护所,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六、暴雨、水毁事故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所有将受影响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组织安排好人员的生活,特别是老弱病残伤人员,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求援。
七、事故抢险组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重要材料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八、事故现场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器械和药品
一、常用器械
(一)医疗器械
1、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冰袋、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装置;
2、各种常用小夹板、石膏绷带、担架、止血带、氧气袋;
3、急救包(内含无菌敷料、绷带)、毛巾、医用胶带、刀剪。
(二)其他器材
1、救生绳索、救生衣、救生圈及其代用品、救生艇、长杆、应急灯、帐篷等;
2、吊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交通车等。
二、消毒用品及药品
70%酒精、2%碘酒、3%过氧化氢、0.9%盐水、红汞、灭菌棉球、棉签、持物钳、创可贴等。
报警电话
一、急救电话:120
二、 消防队电话:119
第十一条?本预案自2013年?月?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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