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爆炸事故
1.2 事故易发生的区域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高冒区,沿空掘进巷道、盲巷、通风不良巷道、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等易积聚瓦斯的区域。
1.3 事故可能发生的时间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1.3.1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无季节之分,任何时间只要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都具备,便会发生瓦斯爆炸。
1.3.2 瓦斯爆炸的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1.3.2.1 产生高温,能引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
1.3.2.2 产生高压,击倒人员,掀翻矿车,破坏巷道。
1.3.2.3 产生冲击波,最高速度达1000m/s,峰值压力5~8个大气压,最高可达20个大气压,击伤人员,造成冒顶,掀翻矿车,摧毁设施。
1.3.2.4 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主要是CO、CO2,CO浓度一般可达到0.4%以上,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3.2.5 易造成设备设施损毁、财产损失和人员群死群伤。
1.3.2.6 事故可能影响到一个工作面或一个盘区,甚至是整个矿井。
1.4 事故发生前的征兆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前瓦斯浓度达到5%~16%。有能引起瓦斯爆炸的火源,氧气浓度超过12%,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瞬间发生爆炸。
1.5 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瓦斯爆炸事故可能引发火灾、煤尘爆炸、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地质灾害、透水等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事故应急自救小组
组长:基层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各个单位副职、技术主管、班长
成员:基层单位全体作业人员
2.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2.2.1 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2.2 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2.2.3 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2.3 职责
2.3.1 区队长: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积极组织区队人员开展自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和现场救援工作等信息以及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2 区队技术人员:是区队长组织开展自救工作的助手,在区队长领导下组织参与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准备与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资料。
2.3.3 副队长:根据区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带领人员进行救援工作;负责完成区长安排的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以及正在进行的救援工作等事故信息。
2.3.4 区队值班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以及现场基本情况等详细的事故信息,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队负责人、矿调度室,通知区队管理人员以及区队应急自救组织的职工到值班室集合,及时向矿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3.5 班长:采取措施控制灾情;及时汇报现场事故及救援信息;积极组织现场救援或者引导避灾。
2.3.6 职工: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以及措施的要求,在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下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 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发生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及现场其它人员要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离;设置危险警示标识;为救护人员做好向导。
3.1.2 矿调度室立即指导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工作面不得停电),同时向矿长,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通知医疗组赶赴现场待命。
3.1.3 立即启动矿级预案,抢险救灾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位,研究决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设备物资、图纸的准备工作。
3.1.4 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作业区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调度室集合待命。
3.1.5 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相关单位清查伤亡人数。派遣救护队员灾区侦查,根据灾区地点及波及范围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
3.1.6 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救护队救援按方案进行有计划的人员救治、抢险救灾救灾工作。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听到爆炸声,须立即张大口,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爆炸所产生强大冲击波击穿耳膜,引起永久性耳聋),同时立即戴好自救器,就地卧倒,如边上有水坑,可侧卧于水中。
3.2.2 瓦斯爆炸后,现场人员保持情绪镇定,切忌乱跑,在班组长统一指挥下,向有新鲜风流撤退或躲进安全地区和进入避灾硐室,注意防止二次爆炸或连续爆炸的再次损伤。
3.2.3 若退路被堵,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去,若难以疏通,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场所,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在临时避灾场所外留有明显标记,有规律的敲击金属管、顶板、巷帮、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3.2.4 遇险人员未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迅速撤出灾区,达到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远,则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通过各种通讯方式立即向调矿度室报告。
3.2.5 在可能的情况下,撤离险区后及时向矿调度和本单位报告。
3.2.6 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3.3 事故报告联系方式、汇报内容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等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电话:4850818、(4850)396、(4850)397、(4850)398、(4850)399 】汇报。
汇报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矿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汇报要求:汇报人员不得慌张,汇报时吐字清晰,汇报内容简明扼要。
4 注意事项
4.1 戴上自救器后绝不能因为吸气干热而把自救器拿掉。未达到安全地点前严禁取下鼻夹和口具,以免有害气体毒害。
4.2 撤退时控制行走速度,呼吸要均匀。
4.3 现场人员应保持镇定,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坚定信心,同时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4.4 在进风侧时,迎风撤;在回风侧时,迅速配戴自救器,尽快转入进风侧。注意连续爆炸的威胁。
4.5 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4.6 逃避瓦斯爆炸灾害时,按规定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撤离,人员严禁走含有有害气体的总回风巷和皮带回风巷。不可图省事或有侥幸心理,也不能犹豫不决。
4.7 在场的干部和有经验的老工人要发挥核心和骨干作用,组织和领导其他职工统一行动。
4.8 受困人员必须稳定情绪,尽量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节约照明。对伤员应注意保护与照顾。
4.9 饮水时应选择适宜水源,并注意用纱布或衣服过滤。
4.10 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现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
4.11 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险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
4.12 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4.13 长时间被困在井下人员上井应避开强烈的光线,不可吃硬质和过量的食物。
4.14 事故抢救前先检查爆炸区域的有害气体情况,按照先抢救幸存者(先抢救重伤、后抢救轻伤),后运送死亡人员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