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二、应急策划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爆破施工前应制定技术方案,并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方可施工。2、爆破作业必须有现场指挥管理人员指挥。3、加强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工点的危险点及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交底采用书面形式,保存安全交底签字记录。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采取自检与互检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5、设置安全控制点,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严格控制,确保安全。6、加强围岩量测和地质超前预报工作。
三、组织机构
设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敖华文(项目经理)
副组长:李小强(项目副经理)、李垂安(项目副总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陈佐林(项目技术负责人)、陈所平(安质部)、杨坚铭(工程部)、何刚(物资部)、计划部(郭永红)、办公室(李梅)、财务部(廖珍其、张娟)等有关人员组成。
四、应急响应
1、发生隧道坍塌事故后,发现事故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并由现场安全员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2、应急领导小组在了解情况后,启动应急预案。如有人员被埋,应首先按部位进行抢救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3、对轻伤人员在现场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胸外按压、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应急小组人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4、根据现场坍塌的程度,通过讨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营救方案。
五、逃生及救援
1、 隧道施工前,对下列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1)对瓦斯隧道、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必须进行瓦斯防爆、防突及防突涌水的专项设计,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2)对隧道内火灾、坍塌等风险,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对其他自然灾害(大雨、强风、雪、雷、地震和海啸)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 应与附近医院、消防队,临近施工队伍及其他救援组织建立正式的互助协议,并做好相应的安排,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3、 隧道施工中必须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对配备的应急救援机械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洗消毒材料、交通工具、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
4、 隧道施工必须事先规划逃生路线,并在隧道适当位置设置避难、急救场所,避难处应准备足够数量的逃生设备、救护器械和生活保障品等。
5、 隧道内交通道路及开挖作业等重要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应急照明和应急逃生标志,应急照明应有备用电源并保证光照度符合要求。
6、 隧道施工期间各施工作业面必须安装警报装置,警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警报设备的场所,应有应急照明,并在停电时能够识别;
2) 使用电源的警报设备应配备备用电源;
3) 警报设备应采用手动警报设备、自动警报设备、旋转灯、广播设备用的扩音器及其它警报设备,组合使用,互为备用,保证其性能可靠。
7、隧道施工期间通信系统必须保证畅通,必要时应采用远程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在现场各应急组织相关部门、洞口值班室、开挖工作面及其它必要的地方设置通信设备;
2) 使用带电源的通话装置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停电时不影响使用;
3) 通信设备应采用洞内有线电话,并保证其性能可靠。
8、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桌面演练或模拟演练。演练前应结合施工环境改变和以往演练的情况制定计划,演练后应及时评审,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9、隧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救援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
2) 熟悉应急救援程序;
3) 掌握必要的自救及互救知识;
4) 了解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逃生路线、集合地点及各种避难急救场所位置;
5) 了解各种警报含义,掌握警报设备、通信装置、避难器具等的使用方法。
10、当隧道施工中发生险情时,应迅速作出判断,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按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同时根据下列各项要求,迅速开展事故的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1)值班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通过警报装置通知隧道内所有作业人员紧急撤离;
2)现场最高管理者应负责指挥疏散撤离,各级调度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反馈人员撤离及险情出现情况等信息;
3) 应及时上报地方政府或相关救助部门,请求紧急救援,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现场应采取安全警戒线或隔离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避免灾害损失的扩大;
5) 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收集事故物证,调查引发事故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人;
6) 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工程处理措施,上报建设、设计、监理和相关单位,按批复的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11、 隧道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援应按下图所示的工作程序进行。
图: 隧道灾害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程序
12、隧道内发生瓦斯燃烧、中毒、爆炸险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切断洞内所有施工及照明线路电源;
2) 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同时清点施工人数,确认人员伤亡情况;
3) 立即报告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4) 派专人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5) 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织人员现场勘察,立即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6) 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救护队在执行任务前,必须了解事故性质,并制定侦察工作的安全措施,方可进入事故区进行侦察。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7) 可供临时处置的供氧呼吸机、清洗器具、急救箱、担架等医药卫生设备及时到位;
8) 救助受困人员至安全地带、撤离施工设备;
9) 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临时处治,防止伤势恶化;
10) 应立即与当地医疗单位联系,将受伤人员就近转送医院治疗;
11) 事故调查及处理。
13、隧道内发生突涌水险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突然遇到大面积渗漏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同时应对出水部位、水量大小、变化规律、水的浑浊程度等进行观测记录,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上报监理;
2) 在爆破作业后突然发生特大涌水,当洞内设有防水闸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关闭防水闸门,按既定的逃生路线进行洞内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撤离,并利用防水闸门处安设的大功率抽水机对突涌水段进行抽排水;当洞内未设防水闸门时,作业人员应按既定的逃生路线立即撤出;
3) 在开挖作业过程中发生特大突涌水,开挖工作面人员应立即沿逃生路线迅速向洞外或避难所撤离,同时启动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当涌水量较大时,人员可利用事先准备的救生圈、皮划艇等进行逃生;
4) 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 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6)突涌水保持稳定后,利用大功率抽水设备进行排水;
7) 在涌水量及水压降低后进行机械设备的急救;
8)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涌水进行封堵及事故处理。
14、当隧道发生塌方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同时清点施工人数;
2) 必须按事故分级规定迅速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 组织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4) 当隧道塌方造成人员被困时,必须在调查清楚塌方发生的部位、规模、被困人员避难位置等具体情况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防止二次灾害发生。可选择从联络通道、隧道另一端、隧道侧面、洞顶等处快速开挖一个断面合适的小导洞,将被困人员尽快救出;
5) 在开挖救援小导洞的同时,应利用高压风管等现有条件继续与洞内被困人员保持联系,并向洞内供风、供氧、供应食物及药品等;
6) 被困人员救出后应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7) 事故调查及处理。
15、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及时迅速启动报警系统;
2) 起火初期,当火势不大,未对人与环境造成较大威胁时,应运用平时培训演练的技能,就近采用灭火器、水管等消防器材,尽可能地在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3) 当火势失去控制时,应判明方向,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组织作业人员按逃生路线向洞外或附近避难所撤离;
4) 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5) 对遇险、受伤人员组织急救;
6) 事故调查及处理。
16、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以下安全问题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没有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2.对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危险、危害的;
3.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损失的;
4.工作不到位、不作为造成损失的;
5.发生一般及以上隧道安全事故。
六、应急物资保障
应急所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保障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落实。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对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现场所属机械设备、急救车辆以及医用救护用品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现场恢复
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八、现场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应经过有效的培训,每半年演练一次。每次演练结束,针对施工的变化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及时做出总结,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九、奖惩
1、对在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凡在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好准备工作和事故发生时,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救援行动中借故逃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