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风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充分发挥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积极作用,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或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海林公司在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时应急、应变和黑启动能力。检验本公司各种设施、设备的配置、性能及操作、能力管理,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1.2.2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42号)。 1.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2.4《黑龙江电网调度规程》。
1.2.5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场发生的全场停电事故,即发生的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全场停电时启动本预案,用于指导事故的报警、处理、抢修、恢复等全过程。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 急管理机制。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 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 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1.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2.1.1.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修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电话:0453-6943452。
抢修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电话:0453-6943453, 0453-6943491
2.1.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1 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应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由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
2.1.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3)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汇报事故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
2.1.2.3 生产运营部的主要职责
(1)协调、联络应急机构和部门。
(2)负责本预案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
(3)为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4)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7)当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进行应急指挥。
(8)监督风电场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2.1.2.4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主要职责
(1)发生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响应时,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应急救援。
(2)做好发生全场停电事故时的警戒工作。
(3)配合生产运营部协调应急物资。
2.1.2.5 HSE(安健环)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 应急响应分类
3.1 Ⅰ级响应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3.1.1全场停电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
3.1.2 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
3.2 Ⅱ级响应是指公司已经发生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下。
3.2.1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一类障碍。
3.3 事故风险主要如下:
3.3.1 可能造成全场停电的危险源主要有:
3.3.1.1 由于强烈地震,造成出线杆塔、厂房、风机倒塌。
3.3.1.2 由于暴风雨、雷电、洪水、冰雹,造成电气设备、输电线路跳闸。
3.3.1.3 风电机组跳闸。
3.3.1.4 发生人为破坏行为。
3.3.1.5 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发生误操作,保护动作或重要设备(如主变、厂用变)失电,处理不当故障扩大导致全场停电。
3.3.1.6 由于电网波动,电网电压超越了风电机并网运行的最低电压。
3.3.2 设备资源
3.3.2.1公司备电源的种类、供电时间、供电能力
(1)每个风场设有一台柴油发电机,以保证事故情况下对控制电源和操作电源供电。
(2)蓄电池组供电能力、时间:
蓄电池组的供电能力为1500Ah,供电时间约为4h
3.3.2.2备用电源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运行方式
事故情况下,柴油发电机可投入运行,确保升压站站内监控设备及继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3外部电网失压时的措施。
尽量减少直流负荷,尽可能地延长蓄电池的运行时间,加强对柴油发电机的检查,确保柴油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发生严重全场停电事故响应级别为Ⅰ级时
4.1.1.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开通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就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作出决策和部署。
4.1.1.2 生产运营部
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指令风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和指挥应急救援。
(4)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牡丹江调度中心、黑龙江省调度中心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1.1.3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1)尽快分析故障原因、事发杆塔。
(2)启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生产运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信息及时上报。
4.1.2 发生一般全场停电事故,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时
4.1.2.1由事故发生的部门自行进行应急处理。
4.1.2.2应急部门进入预备状态,为应急启动做出初步准备,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司有关的领导。
4.1.2.3生产运营部与牡丹江调度中心的应急指挥部门建立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
4.1.2.4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参与全场停电事故处理工作,根据事故单位应急指挥部门的报告和请求。
4.2 应急措施
4.2.1现场应急处置
4.2.1.1全风场进入黑启动状态,并上报调度。
4.2.1.1.1风电场主变跳闸,站用变电源掉电。
4.2.1.1.2断开所有支线刀闸,主变负荷为零。
4.2.1.1.3启动柴油发电机给400v母线供电,保证现场照明。
4.2.1.1.4通知各岗位全场停电,进行相应处理。
4.2.1.1.5停用不重要的直流负荷,复位厂用电系统各开关,为恢复厂用电电源做好准备。
4.2.1.1.6抢修队伍查找故障点,及时处理故障。
4.2.2 省调受令,现场恢复。
4.2.2.1线路合闸送电。
4.2.2.1.1根据风场实际情况线路电源应在30分钟内恢复供电。根据风机的性能,尽量缩短风机启动时间。
4.2.2.1.2恢复主变运行。
4.2.2.1.3恢复400V厂用电系统
4.2.2.1.4恢复机组UPS交流电源供电。
4.2.2.1.5向黑龙江省调度中心汇报全场黑启动成功状态。
4.2.3 扩大应急响应
全场停电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亚布力镇医院,并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4.3 应急结束
事故处理完毕后,检修人员向运行人员交待有关注意事项,运行人员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并向场长汇报。场长在全场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后,经公司应急委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恢复调整优化相关系统的方式。
5.2事故或事件调查
5.2.1 生产运营部负责事件的调查。
5.2.2 调查的内容: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造成的损失、人员的责任。
5.2.3 调查的方法:召开分析会、现场取证、人员谈话、技术分析。
5.2.4 调查的目的: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3 对预案及本次应急工作总结
由生产运营部对本次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内容有应急工作的评价、各项措施需要改进的内容等。
5.4 事故调查
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除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外,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查处。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中电新能源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公司应急值班电话:0453-6417685
6.1.2 生产运营部应严格执行应急信息专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1.3 公司应急资源为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以及应急备用物资。
6.2 应急队伍保障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3.1 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存地点为公司物资库房,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商为有资质的公司和厂家供应,由生产运营部负责检查落实该公司和厂家的资质,并签署技术服务、保障协议.
6.3.2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 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6.4 经费保障
全场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 综合部对应急处置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6.5 其他保障
6.5.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日常车辆的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7.1.1 生产运营部、各风电场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本应急预案的学习,每年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告知讲解,使其了解全场停电事故的发生原因,了解全场停电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7.1.2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预案、基本作业技能、自我保护技能的培训。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7.2 演练
7.2.1 每年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如: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并加强脱离致害物、紧急救治、医疗护理以及职业危害、《电力安全生产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7.2.2 为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检验应急设备的可靠性,强化应急人员对本预案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应急人员职责和任务,本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本预案在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7.2.3 要求
预案演练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2.3.1 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地点。
7.2.3.2 起止时间。
7.2.3.3 演练项目和内容。
7.2.3.4 演练环境条件。
7.2.3.5 演练动用的物资和设备。
7.2.3.6 演练效果。
7.2.3.7 持续改进的建议(预案和演练)。
7.2.3.8 过程中文字和图像资料等。
8. 监督与奖惩
8.1 监督
8.1.1 HSE(安健环)部负责监督预案演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 奖惩
8.2.1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2.2 奖励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生产运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8.2.2.2 防止或抢险救援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8.2.2.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8.2.2.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3 责任追究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8.2.3.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8.2.3.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8.2.3.3 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8.2.3.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8.2.3.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8.2.3.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2.3.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行为的。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全场停电事故或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行政正职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术语和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批准后十日内报HSE(安健环)部备案。
9.3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9.3.1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场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核,每年组织一次改版修订。
9.3.2 因以下原因,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的相应调整:
9.3.2.1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9.3.2.2 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9.3.2.3 其他原因。?
9.4 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制定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