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类型和危险型程度分析
1.1 矿井水害
增禾冲煤矿矿井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存在着受采空区积水、周边小窑积水和地质构造带积水以及带压开采的威胁。因此,本矿井在开采过程中矿井水害具有较大威胁,是本矿井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危险源。
1.2 地面洪水
每年雨季,矿井均有可能发生因地表裂缝造成洪水灌井灾害,因此,雨季洪水灾害是本矿井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危险源。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 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见“增禾冲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王润森(董事长)
常务副总指挥:吴增杰(矿长)
副总指挥:朱燕春、伍绍义、梁成义、梁承云、吴柱民、
陈联武
成 员:吴继青、吴增峰、李育度、吴四江。
3.2.1 增禾冲煤矿成立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监控中心。主 任:黄从成(兼),副主任:邓青华、罗海风。
3.2.2 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事故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 调度监控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 生产技术组: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 驻矿安监员: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 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 供应组、机运队: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 通风组: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 医疗组:成立事故医疗急救小组,负责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3.8 保卫组:负责应急救援启动后,协助事发单位对事故矿井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警戒、现场保卫等有关方面的保障工作。
3.3.9 社保人资组、工会、保险公司: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3.10矿长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新闻报道、灾情发布、信访接待等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担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增禾冲煤矿井下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 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矿井水害
4.1.1.1 矿井水文地质管理部门负责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4.1.1.2 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井田内及相邻煤矿、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其积水范围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1.1.3 建立地下水害动态观测系统,坚持进行矿井水害预测分析预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排、疏”等综合防治措施;对水害威胁不清地点,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
4.1.1.4 矿井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2 预警行动
4.2.1 水害预警:当井下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煤层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发浑、有臭味、有害气体增加、裂隙出现渗水等透水预兆或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或在雨季地面发生洪水灾害等情况时。
4.2.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
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本单位调度信息中心汇报,事故单位调度监控中心接到事故报告情况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公司董事长汇报情况。
5.2 接警
调度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
5.3 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调度信息中心电话:矿长手机15211898488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事故预警分级,一级(预警)启动矿应急预案,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启动增禾冲煤矿应急预案。
6.2 响应程序
6.2.1 现场响应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6.2.2 应急启动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
① 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
② 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③ 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2.3 扩大应急
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
6.3 救援行动
6.3.1 撤人
6.3.1.1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3.1.2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6.3.1.3 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6.3.2 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应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3 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6.3.3.1 应急援救队伍应配合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3.2 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7、处置措施
7.1 井下水灾事故的救援行动处置措施。
7.1.1 侦察措施
7.1.1.1 侦察前,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其进入的通道等,并根据被堵人员所在地点的空间、氧气、瓦斯浓度以及救出被困人员所需的大致时间,然后根据指挥部布置的任务进入侦察和抢救遇险人员。
7.1.1.2 侦察前,侦察小队要认真做好战前检查工作,认真检查处理水灾所需携带装备设施的完好。
7.1.1.3 矿山救护队在侦察时,应记清遇到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4 、CO2 、H2S等)浓度及在巷道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7.1.1.4 侦察小队在侦察行进中,要把抢救遇险人员做为第一要务,要根据了解的情况和侦察中的判断选择最短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利用一切通道迅速引出灾区遇险人员。
7.1.1.5 侦察小队在搜寻遇险人员时,应仔细观察,注意巷道内的敲击声,呼喊声,以便及时发现遇险人员。同时在侦察及抢救人员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7.1.1.6 侦察小队必须要通过局部积水巷道时,要十分慎重,应考虑到水位的上升速度、距离和有害气体情况,选择熟悉水性、有一定经验的队员佩用呼吸器通过。
7.1.1.7 侦察小队在水中行进时,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等物,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主流,防止水在流动中携带的矸石、木料等撞伤。如迷失方向,应向有风流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在沿途的交岔口,要留有明显的指示方向标志,并注上侦察小队的名称、日期。
7.1.1.8 侦察时,禁止由下往上进人突水点或被水、泥沙堵塞的小眼和上山,以防止二次突水和淤泥的冲击。
7.1.1.9 侦察小队逆水流方向往上进入无出口的巷道时,要与基地观察水情的人员保持联系,如发现异常情况或联络终断,侦察小队应立即返回基地。
7.1.1.10 其他侦察措施执行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7.1.1.11 侦察工作结束后,带队指挥员应立即向指挥部汇报侦察结果(包括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遇到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4、CO2、H2S等)浓度及巷道通风情况等),以便指挥部制定正确的救援方案。
7.2 处理措施
7.2.1 井下突然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尽可能就地取材迅速封堵透水点,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7.2.2 如果情况紧急,水势凶猛,无法抢救时,人员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由下往上撤退,切勿进入透水水平以下的独头巷道。
7.2.3 发生透水事故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排水泵的正常运转。同时应做出决定:是否、何时关闭防水闸门。
7.2.4 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后,相关技术人员应迅速判断出透水的性质(含水层水、老空水、断层水或地表水中的哪一种),并通过询问事故现场人员和根据井下的侦察结果,了解和确定透水地点,分析和估计静水位和积水量,并且要测算补水源、补水量及影响范围的水源,然后报指挥部以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定救援行动所需要的排水设备。排水设备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泵、水管及相适应的配电设备。
7.2.5 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救援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抢救被困遇险人员,防止井巷进一步被淹和恢复井巷通风。
7.2.6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在巷道上、下部水平同时救人,当下部水平巷道有被水淹的危险时,迅速将井下人员撤到上部水平,禁止在独头巷道中躲避。
7.2.7 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考虑在灾区附近掘进其它巷道或根据井上下对照图找准人员被困位置采用打钻孔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掘进巷道或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7.2.8 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7.2.9 处理上山巷道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 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② 透水点下方若无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时,救援人员要及时撤到安全地点;
③ 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7.2.10 在组织排水时,应特别注意通风工作,防止有害气体聚集和涌出,特别是水位下降时,积存在被淹井巷内的大量气体涌出。要经常检查瓦斯,当井下空气中的瓦斯含量达到1%时,应停止向井下输电排水,要加强通风,及时检查有害气体(主要是CO2 、H2S),当排水接近井底车场或硐室时,要经常检查,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的突然涌出。此时,负责开水泵的人员应佩用隔离式自救器,井筒和井口附近禁止明火火源,防止瓦斯爆炸,如发现瓦斯涌出,要及时排出,以免造成灾害。
7.2.11 在排水过程中,应尽可能分段通风,排除有害气体,抢修巷道,清理堵塞物,以寻找遇难人员。在清理时,要利用一切可以堆积的空间,疏通巷道,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7.2.12 在侦察过程中及抢救人员时,要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和掉底。
7.2.13 救援人员在处理水灾事故时,必须带齐有关装备。在进入遇险人员的巷道里,应配用隔离式自救器。在处理老空积水时,应特别注意有害气体中毒。
7.3 恢复工作
在排除积水,事故区域恢复正常通风,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撤离井下后,由事故矿方进行事故恢复工作。
8、应急结束
矿井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合安煤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救援人员方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由该矿安排进行。
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矿井都要按照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10、处理水灾事故所需主要物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