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煤尘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瓦斯、煤尘
增禾冲煤矿为高瓦斯矿井,矿井存在瓦斯燃烧爆炸危险性。但所采煤层煤尘均无燃烧、爆炸性。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 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 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见“增禾冲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王润森(董事长)
常务副总指挥:吴增杰(矿长)
副总指挥:朱燕春、伍绍义、梁成义、梁承云、吴柱民、
陈联武
成 员:王洪群、吴继青、吴增峰、李育度、吴巨滨。
3.2.1增禾冲煤矿成立矿井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监控中心。主 任:黄从成(兼),副主任:邓青华、伍鹃、
3.2.2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 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调度监控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 生产技术组: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瓦斯地质图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 驻矿安监员: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救护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供应组、机运队: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通风组: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社保人资组: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 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增禾冲煤矿井下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 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 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矿井瓦斯
4.1.1.1 矿井瓦斯治理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原则,认真落实集团和矿制定的相关措施。
4.1.1.2 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通风设施要完好,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
4.1.1.3 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稳定、可靠,反风设施齐全、有效。
4.1.1.4 矿井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设瓦斯监控系统,并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定期调校,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4.1.1.5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汇报通风调度和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要求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矿调度。
4.1.1.6 矿、队、班组长、安全员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4.1.1.7 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杜绝明火和电器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
4.1.1.8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炸药,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1.1.9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队首要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应把侦察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1.1.10 矿井要认真开展瓦斯治理研究工作,进行瓦斯预测预报,掌握瓦斯变化规律,然后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1.l.12矿井要定期对井下职工进行“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的知识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瓦斯安全意识。
4.1.2 矿井煤尘
4.1.2.1 矿井采掘工作面要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从源头消除煤尘。
4.1.2.2 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4.1.2.3 井下各运输机装卸、转载点要敷设自动喷雾;采掘机组要有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能覆盖滚筒;综采工作面要设置支架自动喷雾;放炮采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放炮自动喷雾,坚持放炮前后冲洗巷道;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4.1.2.4 按规定要求定期冲洗进、回风巷道,清洗积尘,并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
4.1.2.5 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火源和机电失爆,规定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1.2.6 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装置。
4.1.2.7 有专人定期测定井下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4.1.2.8 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防尘装置,坚持使用个人防尘防护用品。
4.1.2.9 加强对井下职工防尘意识培训教育,强化职工防尘安全意识。
4.2 预警行动
4.2.1 瓦斯、煤尘预警: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超限、积聚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等情况时。
4.2.2 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
5、信息报告程序
5.1 报警
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调度信息中心汇报。
5.2 接警
调度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5.3 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调度监控中心电话:矿长手机15211898488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见增禾冲煤矿“综合预案”。
6.2 响应程序
6.2.1 现场响应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6.2.2 应急启动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
① 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
② 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③ 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2.3 扩大应急
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
6.3 救援行动
6.3.1 撤人
6.3.1.1 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3.1.2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6.3.1.3 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6.3.2 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3 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6.3.3.1 增禾冲煤矿紧急救援队伍应立即协同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3.2 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7、处置措施
7.1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救援行动处置措施
7.1.1 侦察措施
7.1.1.1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队救护队员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侦察工作由矿山救护队担任。
7.1.1.2 侦察前,侦察小队和待机小队必须做好战前检查工作,都必须携带1台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和2个压力不低于18MPa的备用氧气瓶,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备件袋,CO、CO2、CH4、H2S等各种气体和温度检查仪。带队指挥员要负责检查氧气呼吸器及所携带联络绳、灾区指路器、各种气体检测仪等必要装备器材的完好性,听清执行侦察任务时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7.1.1.3 侦察时,井下基地必须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侦察小队和待机小队都不少于6人,分别由中队以上指挥员带队。
7.1.1.4 灾区侦察内容主要包括:爆炸地点及其事故波及范围;遇险遇难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构筑物破坏情况);灾区气体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等);是否发生了火灾;防爆门是否被吹开等情况。
7.1.1.5 在灾区侦察过程中,救护地点。抢救原则是“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抢救中要做到有巷必查,发现遇险人员应立即救助,并将他们护送到进风巷道或井下基地,然后继续完成侦察 任务。
7.1.1.6 进入灾区侦察时,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的装备。在行进时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探险绳联结。
7.1.1.7 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并与基地保持联络。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7.1.1.8 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返回时应按原路返回,如不按原路返回,必须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部同意。
7.1.1.9侦察行进中,要遵循“先支护,后行进”原则,前进中因冒顶受阻,应视扒开通道的时间,决定是否另选通道,如果是唯一通道,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时间。遇有巷道交叉口时要设明显的标志(如矿灯、冷光管或堆放煤块、矸石等),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也便于待机队寻找。
7.1.1.10在进入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7.1.1.11侦察小队要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在图纸上。
7.1.1.12在侦察过程中,如有1名队员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应立即撤出,由待机队进入。
7.1.1.13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7.1.1.14在侦察过程中,应密切监视灾区瓦斯浓度及其变化,认真检查有无残留火源,发现火源应立即彻底处理,同时应防止瓦斯再次聚积到爆炸浓度而引起二次爆炸。
7.1.1.15 在侦察中,应尽力查清现场情况,如爆炸后遇险遇难人员的倒向、伤害部位与伤害程度,巷道、支架、设备的损坏与移动情况等,以确定爆炸源与爆炸波传播方向及影响区。
7.1.1.16 侦察结束后,应有带队指挥员向指挥部汇报侦察结果,以便采取下一步行动措施。
7.1.2 处理措施
7.1.2.1首先应根据侦察结果,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人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人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人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巷进人灾区,在回风巷行进时要注意烟雾和有毒气体的伤害。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7.1.2.2对爆炸后,经侦察确认无火源时,应尽可能恢复通风,以利于其他救援人员在安全区内进行工作。
7.1.2.3 如果发现爆炸后引起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同时进行救人和灭火。并派专人监测瓦斯浓度,防止瓦斯聚积。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聚积的盲硐,应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硐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无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或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或用直接灭火法无法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7.1.2.4 进入灾区前,还应慎重考虑是否切断电源。如掘进工作面瓦斯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聚集,再次发生爆炸,威胁救灾人员的安全。如进入灾区后发现电器设备附近瓦斯达到危险浓度,则不允许在该处切断电源,应在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安全地点切断电源。
7.1.2.5 瓦斯煤尘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队员应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人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7.1.2.6 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经完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
7.1.2.7 发生连续爆炸时,救护队员在抢救遇险人员的情况下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在灾区无人或确认人员已经牺牲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应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扩大、增加伤亡。
7.1.3 恢复工作
7.1.3.1 如果在侦察任务结束后,没有发现因爆炸引起火灾或有火灾被很快扑灭时,在抢救完遇险人员后,应迅速恢复灾区通风,解放灾区,以便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救援行动,加快救援速度。
7.1.3.2 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7.1.3.3 恢复正常通风,经测定事故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消除后,其他不佩带呼吸器救援人员应与救护队员一道参与灾区清理恢复工作。
8、应急结束
矿井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救援人员方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进行。
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1 矿井要按照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10、处理瓦斯、煤尘事故所需主要物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