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工人应按照诊所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的运送车辆密闭运送医疗废物。
三、如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如运送车倾翻、工人受伤等严重事件时,当事人或事故发生科室立即报告院感办,同时请医院保卫人员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四、院感办接到报告后,应到现场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负诊所责医疗废物工作的主管领导。
五、院感办到现场后指导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 口罩、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七、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污染,应就近清洁,用水冲洗受污染部位,如不慎受伤,应及时到最近的诊疗室处理。
八、医疗废物暂存点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时,应逐级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追回丢失的医疗废物;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 按上述第三条做好相应处理,并在 48 小时内向县卫计局和县环保局报告。
九、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 12 小时内向县卫计局和县环保局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按第三条要求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处理措施。
十、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 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和县环保局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参照上述第三点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处理措施。
十一、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 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 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及有关规定报告, 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