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编制原则
2、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防御体系及重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职责
3.3 办事机构
4、预测与预警
4.1台风分级
4.2 信息监测与报告
4.3 预警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 应急结束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我区为滨海平原区,南临渤海湾。近年来,受台风引发的风暴潮袭击影响,我区沿海地区盐田、虾蟹池及临海村庄时常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做好防台风工作对保持全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防台风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便于各级指挥机构组织抗灾抢险及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南区所辖区域,为丰南区有关防台风部门提供依据。
1.4 编制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与分部门责任制,按照统一指挥与调度、分工协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防御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2、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我区位于河北省东部,冀东滨海平原南部,区域范围为北纬39°11′59″至39°39′28″、东经117°51′43″至118°25′28″。南临渤海,北靠唐山市区,东邻滦南县、唐海县和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与汉沽管理区、天津市宁河县接壤,总面积1568平方公里。
我区地处滦蓟冲积扇边缘,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面高程1.5-25.O米,地面坡度约1/800-l/1.2万。全区分为冲积平原和滨海洼地两种地貌类型。东部处于滦河冲积扇边缘,主要受沙河影响,质地松散;西部属蓟运河沉积地带,质地粘重;中部受陡河冲积和沙河、蓟运河多次冷温交错冲积作用,形成了明显的沙粘相间土壤层次。
我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类型。夏季多东南风,潮湿炎热多雨;冬季多西北风,干燥寒冷。年平均风速2.7米/秒,平均气温10.5℃。多年平均降雨量601毫米,多集中在6-9月份,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且降雨强度大。
据建国以来的资料记载:我区1965年发生风暴潮,潮位3.4米,当时的南堡盐场、丰南盐场大部分盐田被淹,多数农户住房进水,损失惨重;1985年8月19日发生风暴潮,最高潮位达到3.0米,冲毁虾池1500亩;1992年9月1日发生有历史记载最大风暴潮,潮位3.57米,27.6公里海堤不同程度遭到破坏,部分海挡被完全冲毁,淹没虾池10500亩,盐田25万亩,400多户居民住房进水,直接经济损失达2亿多元;1994年8月15日发生风暴潮,潮位达3.2米,未造成大的损失;1997年8月20日发生风暴潮,潮位达到3.28米,冲毁虾池5000亩,部分海挡被冲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2004年9月16日零晨发生风暴潮,潮位达3.43米,同日下午,风暴潮再次侵袭我区沿海,潮位达3.27米,造成30户居民房屋进水,6180亩虾池被淹,直接经济损失达530多万元;2005年8月8日下午,受强台风麦莎减弱形成的热带低压影响,我区沿海出现较大风暴潮,潮位达3.33米,造成17户居民房屋进水,7760亩虾池被淹,直接经济损失达420万元。
我区临海乡镇主要是黑沿子镇,辖9个村庄,总人口1.98万,经济主要以海水养殖、盐业生产为主。近年来,我区沿海经济迅猛发展,盐田面积已发展到45万亩,虾蟹鱼池等面积达4万亩。
2.2 防御体系及重点。
2.2.1 防御体系基本情况。
台风对我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风暴潮,我区防御台风体系主要以临海堤防为主。目前我区海岸线长23.5公里,西与汉沽管理区接壤,东与滦南县相连,现有标准不一的临海围埝27.6公里,河堤挡19.8公里,入海河道有沙河、陡河、西排干、黑沿子排干、郑家沽排干、东排干等,现有海堤由6座防潮闸及临海围埝组成。
我区现有的27.6公里海堤由于建设单位不同,标准也不统一,其中,沙河与陡河入海口之间长7.2公里,由国家投资兴建,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防潮水位3.06米(黄海,下同),堤顶路面高程4.8米;碱厂储渣池长3.6公里,标准较高,高程在4.0米以上;虾池围埝长16.8公里,标准较低,顶高程一般在3.0米左右,处于有记载的历史最高潮位3.57米以下;河堤挡长19.8公里,大部分由水利部门投资兴建,与现有虾池围埝标准一样,标准较低,达不到30年一遇标准。
2.2.2 重点防护对象。
我区重点防护区域为沿海的黑沿子镇,涉及9个村庄,30多个厂矿企业及其相关的海水养殖、渔业捕捞、盐业生产等。
2.2.3 存在问题。
我区防预台风的海堤工程1999年以来虽经过加固维修,但防潮标准较低的问题仍未能彻底解决,主要是:沙、陡河之间防潮标准设计为30年一遇,设计潮水位3.06米,处于历史最高潮水位以下;沙、陡河入海口以外的临海堤防标准较低,不具备抵御台风能力;汉南铁路以南与沙、陡河入海口以外为不设防区,无法保护。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台风工作指挥部,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单位服从区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3.1.1 防台风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应急管理意识,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指令,统一指挥本区内的防台风工作。
(2)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抓好防台风工程建设的同时,督促和指导水务部门不断完善防台风预案和各项制度。
(3)部署防台风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的准备工作。
(4)当台风发生可能造成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并于灾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帮助受灾群众尽快重建家园。
(5)加强防台风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不断完善指挥自动化系统,提高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达到应急管理目的。
3.1.2 指挥长职责。
(1)当预报有台风发生时,进入岗位,主持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研究防台风方案,组织指挥抗台风抢险工作。
(2)签发应急防台风调度和抗台风抢险命令。
(3)组织救灾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台风情况、灾情和抗台风抢险情况。
3.1.3 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指挥长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2)根据台风趋势,组织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研究防御措施。
(3)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台风情况、灾情和抗台风抢险情况。
(4)当指挥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代替指挥长履行职责。
3.2 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职责。
预案启动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分析险情和灾情,提出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对海堤等水利设施防御工作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是:
(1)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
(2)区农业畜牧水产局负责渔船召回、进港避风及渔船看护等工作。
(3)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海上民兵连等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4)区水务局负责防台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抗洪除涝,指导水利工程抢险。
(5)区气象局结合国土丰南分局等单位共同做好台风、潮位的预测预报,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区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和落实,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负责公路、桥梁抢修,提供道路通行情况信息。
(7)区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8)区电力局负责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做好抗灾期间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需要和受灾害损坏电力设施的抢修,确保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正常用电。
(9)网通丰南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线路的养护,保障抗灾抢险现场通讯畅通。
(10)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易涝区、高层建筑、危旧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
(11)国土丰南分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等抢险救灾工作。
(12)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经济救助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掌握灾情并向上级汇报。
(13)区商务局、供销总社负责抢险物料、救灾物资、食品、饮用水及生活物资等保障供应。
(14)区财政局负责与区水务局、民政局、交通局等单位的协调和联系,做好全区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以上财政资金的支持,搞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管理。
(15)区卫生局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
(16)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区各类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7)区广播电视局接受区气象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提供的热带风暴(台风)消息、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台风紧急通知,全面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宣传报道工作。
3.3 办事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区防台风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区防御台风、防汛与抗洪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当气象部门发布强台风消息时,及时组织防台风形势分析,研究调度方案,提出对策措施。
(2)签发防台风通知。
(3)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情况,传达上级的部署、指令、意见。
(4)检查督促防台风部署、指令、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4、预测与预警
4.1 台风分级。
由于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习惯上均简称台风,本预案统称为台风,台风各等级名称与标准如下:
台风名称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等级 风速(海里/小时)
热带低压 6~7级 22~33
热带风暴 8~9级 34~47
强热带风暴 lO~11级 48~63
台 风 12级或12级以上 64及以上
4.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区防台风指挥机构,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区水务局负责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
国土丰南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防台指挥机构部门报告,负责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台风信息、整理灾情,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 预警
4.3.1 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威胁和严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Ⅳ、III、II、I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4.3.2 预警及发布。
区气象局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区水务局负责河道水情和风暴潮的报警、预警;国土丰南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并视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唐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播报区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III、II、I四级。I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其它各级应急响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当气象部门预报天文大潮、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并发出紧急报警,潮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5.2 应急响应行动。
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III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时,由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风01号通知”,具体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区气象局及国土丰南分局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台风及潮位消息向区政府报告,并通知各乡镇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等,各乡镇政府、农业部门组织力量抓紧抢收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台风正向我区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时,由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风02号通知”,具体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立即到位,研究部署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分管副区长按职责分工到位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包河包海堤领导立即上岗到位,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区气象局每隔3小时做出台风影响范围和风力、雨量等级的预报;区水务局负责潮水位的观测,每隔3小时将实测潮位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
(3)区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防洪、防潮预案科学调度,水闸和排灌泵站的管理单位和人员要做好随时启闭闸门和排除洪涝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组织好抢险队伍待命,并做好抢险物料的准备。区水务局加强堤防巡视,发现堤防险工地段立即加固抢修;区建设局搞好城区排涝,确保居民区内排水畅通,做好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房屋、仓库、器材设备等撤离准备,对市政工程设施、广告牌及建设工地塔吊、脚手架等及时加固。
(5)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国土丰南分局、黑沿子镇及有关海上作业单位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靠港避风,并做好海上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6)对已成熟的农作物、水果等,各乡镇和农业部门要组织好突击抢收,对来不及抢收的,要因地制宜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损失。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或在附近约150公里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时,由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风03号通知”,具体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阵指挥;各有关副指挥长坚守岗位,指挥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坚守岗位,并根据防御洪水、台风预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入临战状态,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
(2)区水务局做好水利工程的保安工作,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做好水闸的控制运用和洪水调度。重点堤防险段抢险人员迅速到位,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汛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3)区建设局、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区危房和易受淹地区人员、物资的转移;黑沿子镇做好沿海村庄、厂矿企业对风暴潮的防范工作。
(4)区农业畜牧水产局、黑沿子镇搞好船只回港情况检查,对尚未回港的船只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做好防撞、防火等保安措施。
(5)区气象局和国土丰南分局加强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测预报,每小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区广播电视局适时滚动播放台风紧急警报,做到家喻户晓。
(6)各地各有关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和区人武部组织的预备役部队、海上民兵连做好各项准备,确保一旦险情发生能够即刻赶赴现场,投入抢险工作。区卫生局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区交通局、公安局做好交通疏导和社会治安工作;网通丰南分公司搞好通信网络检查及抢修;区电力局做好防汛指挥系统的用电准备。
(7)区教育局通知学校停课;区工促局及各有关乡镇对需要停止生产的工矿企业及时下发停产通知。
5.2.4 I级应急响应。
当台风已严重影响我区并产生风暴潮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风04号通知”,具体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潮水位的观测。区气象局和国土丰南分局加强对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测预报,每30分钟向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一次情况。
(2)当发生3.0米潮位风暴潮时,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就位,巡视查险;黑沿子镇组织涧河村等村民向村中高地转移;当发生3.5米潮位风暴潮时,应急抢险队待命,抢险物资到位,抢险车辆待命;当发生4.0米潮位风暴潮并仍有上涨形势时,组织沿海村庄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转移路线沿公路转移至汉南铁路、沿海公路以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对台风消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信息的审核,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播报区气象局预警信息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台风紧急通知,进行新闻报道。
5.4 应急结束。
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区不再有影响时,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解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风05号通知”,具体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部署防洪排涝工作,无明显降雨后恢复正常值班。
(2)受灾地区的各有关乡镇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3)区水务局搞好损坏工程检查,制订修复计划,对可抢修的水利工程立即组织力量抢修;组织洪水调查,及时总结雨情、水情。
(4)区民政局做好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区卫生局组织医疗防疫队到灾区,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区保险部门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受损的赔偿工作。
(5)区直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坏的电力、通讯、供水、公路、铁路、桥梁、民房等设施。
(6)区农业畜牧水产局配合各乡镇,发动群众排渍除咸,洗苗追肥,加强田间管理的技术指导和督促工作,尽量减少农业经济损失。
(7)区直各单位加强对灾区的支援,尽快恢复生产,并积极配合受灾乡镇发动群众,搞好生产自救。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乡镇及单位建立联系,网通丰南分公司负责信息与通信的畅通,通过有线和无线通讯方式实现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保障各项预案顺利执行。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成立防台风抢险队伍,组织抢险物料、抢险工具和运输车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技术指导;抢险与救援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抢险现场、抗灾期间安全供电由区电力局负责;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和水毁公路、桥梁抢修,以及道路通行情况信息由区交通局负责。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车辆安全通行由区公安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由区卫生局负责。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抢险物资由乡镇统一筹办,集中储存,遇险情发生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拨发运,将抢险物资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各有关单位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下拨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水务局、民政局、交通局等单位配合落实。
6.6 社会动员保障。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各级基层防台风指挥机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 宣传、培训与演习。
防台风工作的宣传、公众教育、人员培训、演习等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
7、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灾民生活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安排;受伤人员救助及卫生防疫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7.2 抢险物资补充。
各地各有关单位搞好防台风抢险中所消耗物资的登记造册,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按质按量及时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于水利、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复。
7.4 灾后重建。
区政府根据灾害发生地的灾情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各受灾乡镇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高起点、高标准进行灾后重建,并落实相关人员、物资和应急资金。
7.5 保险与补偿。
区保险部门根据保险和补偿适用条件,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受损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安定。
7.6 调查与总结。
全区受灾损失情况调查与总结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民政局牵头,区水务局、交通局、农业畜牧水产局、网通丰南分公司、国土丰南分局等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受灾损失情况,受灾地区乡镇政府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辖区内受灾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委、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本单位防台风预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抗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防台风抗灾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对在防台风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