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爆炸)时,各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及在场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向“119”火警和公司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救援。全体义务消防员和职工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在灭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指定位置组织扑救,措施如下:
一、成立报警抢救组
1.指派1—2人负责拨打“119”火警报警,必须报清单位、姓名、方位、地址等信息,并指派专人接应消防车。
2.为避免火势蔓延,混乱无序,灭火负责人应进行分组或以流水作业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扑救。
3.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和疏通通道,尽全力把受火势直接威胁的人员和贵重物资解救出来。
4.尽可能利用机械设备进行疏散、抢运,如:汽车、原材料、机械设备等。
5.对疏散出来的物资应放在上风口安全的地方,防止飞火或水渍等侵袭,并有专人看护。
6.搬运物资时,凡是有毒物品或遇撞击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必须谨慎处理。
二、成立警戒组
负责维护好火场秩序,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在现场围观,防止坏人乘火打劫、混水摸鱼,保护好集体财产。具体做法:
1.立即划出警戒区,设置纠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2.对疏散出来的物资要派专人严加看护。
三、成立灭火组
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利用现有的消防器材及水源等设施积极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扩大。
四、火情侦察
为了有效实施灭火对策,首先通过火情侦察和询问知情人查明以下情况:
1.起火的部位、火势蔓延方向、速度、范围。
2.接近火源的通道是否畅通,为疏散人员、物资是否需要破拆建筑物。
3.有无疏散人员、物资的必要。若需要,要估算所需的力量,以及疏散的方法,物资疏散后存放地点等。
4.建筑物内储存物资的燃烧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质、存放数量、堆垛或货架间的距离等情况。
五、火灾扑救措施
火灾初起时,应迅速集中灭火器及现有水源等设施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当火势开始蔓延时,应集中力量堵截火势,控制火势发展蔓延或将火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后集中充足的灭火力量彻底扑灭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