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对城市桥梁各类突发事故和险情的应急救援处理能力,确保发生城市桥梁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避免或减小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结合本市区桥梁分布的现状,特制定如下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健全机制,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通过灾前预防、灾时应急和灾后恢复重建,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健全适合我市实际的防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城市桥梁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和减少因市政基础设施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市政基础设施运行中断对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指事故后果特别重大,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事故对群众生产生活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特别重大,依靠单方面的力量不能控制或解决,需要上级或相关方救援的事故。如洪涝、地震、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桥梁冲毁、断裂等。
2、重大事故:指人类在进行有目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意愿的且表现出不利于实现目的的现象,如车辆冲撞,坠桥等事故。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工作原则。
2、局属相关单位应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其它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指挥有力、措施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五、应急处理措施
1、组织机构:
成立城市桥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局城建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联系电话:0792-4226433。局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旦发生城市桥梁事故,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审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应急处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调度、资源配置、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3)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协调指挥,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的快报及事后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
(2)负责应急处理救援的日常工作。
(3)负责事故处理期间的接待、协调和后勤保障。
4、坚持巡查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城市桥梁系统进行观察,特别是暴雨天及车辆过往较多的桥梁,要加强巡查观察次数,一旦出现桥梁断裂、冲毁等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进行现场救援处理工作。
5、建立应急小分队:由城管大队、园林处、市容局、局机关各抽调人员组成4支应急小分队,每队不得少于20人,一旦有险情,随调随到,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预案启动
领导小组接到突发桥梁事故后,应立即对突发事故进行评估,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1、重大突发桥梁事故应急处理:
(1)局分管领导进入现场指挥;
(2)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
(3)按规范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4)派出一支应急小分队进入现场救援施工作业。
2、重大突发桥梁事故应急处理:
(1)局主要领导进入现场指挥;
(2)局机关各科(站、办、所)进入应急状态;
(3)保证事故现场处理所需要的机械车辆、材料等的供应;
(4)在一般突发桥梁事故应急处理的基础上,派出全部应急小分队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作业、施工;
(5)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报上级批准后组织施工;
(6)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险情,并请求人员、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