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京政发[2004]32号《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从维护广大教工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院公共安全,保证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出发,构建一个“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内容
1、自然灾害。地震、暴雨、雷电天气等。
2、事故灾难、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燃气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疫情, SARS、霍乱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校园安全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教职工、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学院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教工、学生的危害,是学院党委的重要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出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内,由学院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四、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2级)、较大(3级)、一般(4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1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学院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教学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校园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校园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组织机构
1、成立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书记或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或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院办、保卫处、学生处、工会、外事处和廊坊分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由校卫队员和大学生治安服务队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组织抽调其他人员进行补充。平时由保卫处负责,发生紧急情况时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指挥。同时成立人员疏散组、物资抢救组、医疗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处医务室人员负责。人员疏散组由保卫处和学生处人员负责。物资抢救组(贵重物品、教学设备)由后勤处和校产处人员负责。
六、执行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有关院领导报告,并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保卫、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并了解事发详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突发公共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处置小分队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共同处置工作。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要求共同处置突发事件。同时,做出应对媒体的紧急预案。
6、学院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全力支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在全面核定工作后,要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