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我市目前共有金属和非金属尾矿库18座,全部分布在肥东县境内。尾矿库地处低山、丘陵区,高程一般60~80m,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约为58m,境内最高峰海拔186.1m,各尾矿库有简易公路与合芜高速及合裕公路相连。区域位置见附件二。所在地处郯庐断裂带,地震频度较高而震级、烈度较低。本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年降水量900~1300mm,多年平均降水量992mm:5~8月为集中降雨期,多暴雨,降水量占到全年降水量的60%;最大24小时降水量均值120mm,最大小时降雨量均值55mm。地震和集中降雨易引发尾矿库垮塌、溃坝甚至泥石流等事故,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尾矿库在出现重大危险征兆和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厍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合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应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受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理。县级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各负其责,紧密配合。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建立尾矿库与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对尾矿库垮坝、滑坡和泥石流等各类事故危险的预警预防和科学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疏散,尽最大努力保障尾矿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发现Ⅲ级及以上较大危险征兆或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发生IV级安全事故,且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的,实施市尾矿库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展开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市尾矿库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市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具体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事故所在县境内,现场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现场的抢险救援和协调工作。
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计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有关县区政府,驻肥部队,武警合肥支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接到本市尾矿库发生较大事故报告后,负责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并协调各部门、地方、单位之间的救援工作。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中跨地区和部门重要联络事宜。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尾矿库较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建立和维护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机构、专家、队伍、预案、技术装备等数据库;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负责组织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各县及有关尾矿库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市公安局: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增调警力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治安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帮组当地卫生机构培训医护人员,向现场增派医务人员和增援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协助当地卫生机构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地质状况资料,负责处理尾矿库事故救援中地质灾害事宜,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
(6)市计委:负责应急抢险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电工作,保障抢修事故中损坏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事故现场照明等。
(8)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
(9)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抢救提供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资料。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专家组
专家组由全市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组职责:参与市尾矿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对尾矿库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承担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尾矿库运行的预警、预测和信息报告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尾矿库周边的农田、村庄分布,道路交通状况,地质、气象,尾矿库的库容、坝体状况等相关参数进行动态监控和信息分析;市安全生产救援基地对尾矿库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储备及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救援队伍的分布、训练等情况,建立数据库,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救得下。对汛期可能引发尾矿库的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相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以下监控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尾矿库发生Ⅳ级以上各类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和相关应急救援信息;
(2)可能引发尾矿库发生Ⅳ级事故的有关信息;
(3)尾矿库出现以下较大险情的信息:尾矿坝坝体或坝基出现大的管涌和流土;尾矿坝坝体产生深层滑动;临汛前尾矿库排洪系统部分坍塌,全部或大部堵塞;临汛前特大暴雨即将超过尾矿库的洪水设防标准。
(二)预警级别及预警行动
1、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及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发生透水、滑坡、垮坝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l-3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较大(Ⅲ级):发生透水、滑坡、垮坝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500一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重大(Ⅱ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特别重大(I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或泥石流等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2、预警行动
当发生尾矿库一般安全生产事故(IV级),或发现较大险情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各地要及时上报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对各种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和险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应急求援基地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事故和重大险情,应视事态发展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尾矿库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在省及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企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向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政府立即向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及企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应急决策
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报告后,将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报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尾矿库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专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2)向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应急救援基地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贯彻国家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7)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省、市,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解释质询。
(9)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资金等支援工作。
3、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政府,县有关部门、所在乡镇等单位参加,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开展以下工作:
①负责搜集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对相关信息资料和检验数据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②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决断;
③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⑤向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2)、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①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②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③ 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④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⑤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⑥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⑦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计委、财政、商务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工作。
⑧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⑨综合信息和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在县政府新闻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⑩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合肥市尾矿库应急救援联动示意图见附一。
(3)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①企业应与当地政府、乡镇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治安管理。
4、扩大应急
(1)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2)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研究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省政府要求提高响应级别。
(3)扩大应急后,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增加现场指挥调度级别、派出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4)扩大应急后,市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6、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保险
社会各类保险机构在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迅速开展参保人员的保险赔付工作。
(三)事故调查
各级救援机构在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救援工作经验教训和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通讯和信息保障
尾矿库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专家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建立应急救援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相关单位和人员得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二)应急支援和保障
1、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保障
应急求援队伍一是依托县、市规模较大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作为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遇险人员得到最快抢救。二是由人员装备较好的市级专业救护队赶赴现场,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抢救转移遇险人员,减少事故损失。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有关各级地方政府应了解掌握当地有关尾矿库和排土场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抢救所需装备、物资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的联系方式,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征用或调用。
2、交通运输保障
掌握全市主要尾矿库的交通地理位置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道路交通状况,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各方面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事故发生地地方政府应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医疗卫生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当地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适时转入各医院进行后续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必要时,由市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通过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市级医疗卫生有关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4、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三)应急技术储备和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托现有的我市有关非煤矿山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资源,建立市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必要时,请求省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四)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尾矿库所属企业及所在地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向周边群众和员工说明尾矿库主要危险及各类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尾矿库及排土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使应急机构和教援队伍的管理和救援人员了解掌握尾矿库垮坝及排土场垮塌事故抢救有关知识和技能。应急管理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有关各级行政领导接受应急管理培训。
七、附则
(一)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各类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过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本预案随着国家、省和市相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变化需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