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有效地防止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发生突发重大事件,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的万无一失,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努力防范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中的事故发生,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把危害和损失降至最低点。
二、工作原则
(一)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发生涉及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置,处置工作的各项重大方针决策由县委、县政府确定。
(二)团结统一、协同作战。县公安局各部门要按任务分工,做好现场保卫和现场处置,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力量,保持通信、交通畅通和救援工作的科学、顺利、及时。
(三)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一旦发生烟花爆竹燃放突发事件,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和现场实际情况,明确抢救伤员、排除险情、交通管制、疏散群众、安全警戒等救援重点,一面组织救援,一面做好安全防范。要特别加强居民区的安全防范,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盗窃、抢夺财物。
(四)畅通信息、快速反应。对发生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请示并积极开展现场抢救,保障在抢救过程中的信息畅通。
三、从严审查、审批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对烟火晚会,包括节日庆典举办的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礼炮等烟花爆竹为主的晚会,根据燃放的性质、规模以及所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与规格分为A、B、C级。
作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过一般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设计与作业,具有一定焰火晚会燃放作业实践经验。
2、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5名从事燃放作业人员。
3、具有安全可靠的燃放器材。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个人不得承担燃放工程,燃放组织实施必须事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在审查时要进行安全技术评诂,评诂的内容包括:
1、燃放现场周围环境和气象环境的安全性。
2、承担单位的资格审查及整体素质。
3、所采用的烟花爆竹及燃放器材的安全性、可靠性。
4、安全距离与安全警戒范围确定的科学性与可靠性。
5、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及消防措施。
6、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
四、对符合要求并经审批同意的,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足够的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安全警戒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在燃放点必须设置标志,安排警戒人员,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警戒区,以免造成伤亡。
2、燃放前设专人看管所要燃放的烟花爆竹,确保燃放的烟花爆竹不被非专业人员所动。
3、对燃放现场进行清理,清除容易引起火灾的杂物。
4、对风向突然改变,风力超过6级的,发生盲炮或炮底温度过高的要立即停止燃放。
5、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对大型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要及时向县局主管领导,市局治安支队,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在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至少要准备一台消防车,配置灭火装置。
6、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应有专业医生和必要救援人员,自行配备交通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保证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保证一旦发生燃放烟花爆竹事故,及时妥善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工作分工及措施
(一)治安部门负责组织燃放现场的安全警戒,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县局领导和县安全部门予以汇报,封锁现场、疏散群众。
(二)消防部门负责一旦发生火灾等险情的现场扑救工作,切断火源并及时参加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
(三)交警部门负责烟花燃放现场的交通管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实行交通管制,疏导车辆和人群,保证抢险救援车辆畅通无阻。
(四)公安刑侦、技术大队除担任现场警卫任务外,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投入现场救援工作,对发生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
(五)各派出所及巡警和机关各科室要听从县局的统一调动,接到指挥部的命令后,要立即赶到指定地点。
(六)秘书科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110”指挥中心要及时、准确地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不得有误。
六、组织机构
成立友谊县烟花爆竹燃放突发事件指挥中心。
总指挥:县公安局长
副指挥:县公安局各副局长
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公安局下设各科室科长及各派出所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担任,成员由公安系统全体干警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