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各类突发的特大安全事故,使我市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高效有序地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荆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和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分级、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矿山及工业企业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一)设立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对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
(二)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公安的副市长
荆州军分区司令员
成员: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市经贸委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支队队长、市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市卫生局局长、市电力局局长、市电信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商贸协会会长、市计委主任、市农业局局长、市外经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险进度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反应
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下设15个专业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应按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反应。
各专业组的组成和任务
1、专家组:按涉及到的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公安交警、交通、建设、公安、燃化、国土资源、质监等部门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抡险救援及应急处理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人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由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公安、消防、事故单位以及驻军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3、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局、医疗急救中心、中心血站、事故单位、医院医护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治疗以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公安交警、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交通局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主要是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和伤员;公安交警负责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5、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6、现场保卫组:由公安防爆、巡警、交警、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
7、电力供水保障组:由荆州电力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
8、气象保障组:由气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资料。
9、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10、家属安置组:由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市公安、市卫生局、市工会、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情,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
11、现场监测疏散组:由公安、环保、防疫部门、燃化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有毒有害场所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监测。以及现场周围人群的疏散。
12、特种装备保障组:由质监局、消防、化工部门、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如大型铲车、吊车、施工机械、防化装备等。
13、宣传报道组:宣传部负责,电视、广播、报刊等有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通报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14、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工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15、后勤物资保障组:由经贸委、财政、商贸、物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是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的15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以“三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15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经常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由各部门组成的七个专业组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制度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