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新疆森林火险区划》、《阿克苏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发生“八种火灾”中的一种或几种。
1.3.1? 八种火灾
1、24小时尚未扑灭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区域内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边境地区威胁邻县或邻县烧入我县有一定危险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居民区和重点设施的森林火灾;
5、军事禁区的森林火灾;
6、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需要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8、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防火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启动
当县域内出现需启动预案情形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在第一时间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人武部部长、沙雅监狱监狱长
成 员:政府办公室主任、农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公安局政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旅游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文体广电局局长、林场场长、草原站站长、防雹队队长、电信局局长、移动公司经理、古勒巴格乡乡长、托依堡镇镇长、努尔巴克乡乡长、塔里木乡乡长、海楼乡乡长、英买力镇镇长、一牧场场长、二牧场场长。
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林场场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322188、8330977。
2.2?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长: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林业的副县长。
成? 员:政府办、林业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林场、森林公安分局、防雹队有关领导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如果火灾发生在沙雅县监狱辖区,应将沙雅县监狱领导列入指挥中心。
2.3? 指挥中心职责
根据前线具体情况决定向火场调集扑火力量支援、扑火物资装备、人工降雨高炮等重大事宜;负责向县委、政府、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地区林业局上报火情;负责请求上级支援。
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前线指挥协调小组”。
1、协调小组由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县委农办主任等领导组成。
2、协助发生火灾的当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做好扑灭森林火灾的指挥工作。
3、及时与地区指挥部沟通。
4、决定火场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方式。
2.4? 指挥中心办公室
县扑火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林场,办公室主任为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林业局、林场、森林公安分局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护林防火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的指示;负责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指挥中心领导及上级部门提供决策意见。
2.5 成员单位职责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制定本县国民经济规划中,及时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2、财政局? 研究制定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办法,理顺资金投入渠道,将森林防火部门各项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保障所需扑火经费的落实。
3、公安局? 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做好专用警灯车辆开路、设卡,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求工作顺利进行。
4、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妥善安置灾民,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5、卫生局? 负责火灾现场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和受伤人员的治疗工作。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区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6、安监局? 将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范围,将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同其他工作一同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及火灾发生地的行政责任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7、气象局? 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发现热点、火点及时通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间提供森林火险趋势和火险天气警报。
8、畜牧兽医局? 负责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当林草结合部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畜牧、草原要与林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9、交通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保证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输道路畅通。
10、电信局、移动公司 保证扑火现场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11、部队? 需武警部队增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快速增援。?
2.6 乡(镇)场领导机构
各乡(镇)场应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或森林防火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体系
根据县森林资源分布和历年林火发生、发展规律、森林资源状况、林内可燃物积淀及林区社情、交通、地形要素、气候特点和火源种类,将全县划分为一、二、三级不同等级的火险区。
3.1.1? 火险区的划分
一级火险区:塔南、塔里木、海楼牧场、奥普坎。
二级火险区:一牧场、二牧场、坡托乎拉克、十四团
三级火险区:新垦农场
3.2 监测机构
林场各护林站(点)负责组织人力实施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火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4?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的处理响应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凡县域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照行政区域,由所在地的乡(镇)场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
4.1? 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响应
确认重、特大森林火灾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委、政府以及地委、行置和地区林业局。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挥部负责召开全体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指挥扑救。
4.2 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和沙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在乡(镇)场和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县林业局和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组织制定扑救方案,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展开扑救工作,及时向乡(镇)场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3 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职责
4.3.1 火灾报告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都要及时向所属乡(镇)场和林业主管单位(森林防火机构)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不受行政界线的限制,要立即向火情所在地乡(镇)场及县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报告。
2、当地乡(镇)场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当地军民进行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火情情况。
3、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下)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上不足1500亩)由县人民政府处置。
5、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不足15000亩)和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0亩以上)由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共同处置。
6、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7、当县域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情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4.3.2? 信息发布
1、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2、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确定为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指挥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发布新闻、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扑救准备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规定,及时做好各项扑救准备工作。
5.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要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仅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助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分包干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进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7? 扑火力量的调动
1、各乡(镇)场发生火灾后,首先调动本乡(镇)场的扑火力量。
2、根据火场态势的需要,就近调动附近乡(镇)场的扑火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3、根据火场失控程度和其他区域的实际情况,调动全县有生力量支援扑火作战。
4、根据火场实际和气象条件调动人工降雨增湿高炮对火场区域进行人工降雨作业。
5、根据火险程度,调动火险较低区域的扑火力量。
6、首先调动专业扑火队伍,其次调动其他半专业扑火队伍。
7、根据火场失控程度,请求地区在扑火物资装备上给予支援。
5.8? 扑火队伍的撤离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对火场进行严密看守,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后方可撤离扑火队伍。
1、先撤离群众义务扑火队和外援扑火人员。
2、火场人员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武警部队。
3、留守清理火场力量充足情况下,首先撤离专业扑火队伍。
6 森林火灾后期处置
6.1 森林火灾的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林业局、林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火场进行全面调查。主要内容为时间、地点、面积、植被损失、起火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6.2 火灾查处
1、发生森林火灾,在扑火的同时组织具有资质的森林勘察专业单位进入火场,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勘察,逐项登记造册,统计各项损失,测算灾害程度,写出勘测报告并逐级上报、存档。
2、未经火场扑火指挥部的同意,不能随意向媒体报道森林火灾灾害损失。涉及火灾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火灾等级等信息,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3、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要及时派人进入火场,判断火源性质。属人为火源所为,要及时寻找证据,尽快锁定火灾肇事嫌疑人,查清案件,达到火灭案清。
6.3? 扑火工作总结
1、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2、扑火工作结束后,各扑火单位要做好总结,评出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和获取荣誉的人员上报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扑火期间形成的资料汇总成册,纳入典型森林火灾资料库。
6.4? 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当地乡(镇)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场、林场各护林站应根据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器材室,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7.2? 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3? 扑火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县林场要建立10-20人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较大以上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4? 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林业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护林员以及林区居民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5? 通信保障
在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整个过程中,火场现场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确保火灾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到指挥中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镇政府批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火灾事件的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