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地震灾害危险源评估

  1.1.1地震灾害

  我们常说的地震是指因地球内部缓慢积累的能量突然释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层的振动。地球内部由表及里可分为地壳、地幔、地核三个圈层。据统计约有92%的地震发生在地壳中,其余的发生在地幔上部。地球上每天都在发生地震,一年约有500万次。其中约5万次人们可以感觉到;能造成破坏的约有1000次; 7级以上的大地震平均一年有十几次。按成因分为天然地震和人工地震。天然地震包括构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三类。因人为因素直接造成的振动是人工地震,如地下核爆炸引起的振动。我们一般所说的地震,多指天然地震,它是一种经常发生的自然现象,是地壳运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目前人类尚不能阻止地震的发生。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害是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1.1.2 地震的强度

  地球上的地震有强有弱。用来衡量地震强度大小有地震震级和地震烈度。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每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它是根据地震时释放能量的多少来划分的,震级可以通过地震仪器的记录计算出来,震级越高,释放的能量也越多。我国使用的的震级标准是国际通用震级标准,叫“里氏震级”。各国和各地区的地震分级标准不尽相同。

一般将小于1级的地震称为超微震

  1)、大于、等于1级,小于3级的称为弱震或微震

  2)、大于、等于3级,小于4.5级的称为有感地震

  3)、大于、等于4.5级,小于6级的称为中强震

  4)、大于、等于6级,小于7级的称为强震

  5)、大于、等于7级的称为大地震

  6)、8级以及8级以上的称为巨大地震。

  地震烈度: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对同一个地震,不同的地区,烈度大小是不一样的。距离震源近,破坏就大,烈度就高;距离震源远,破坏就小,烈度就低。

  小于三度:人无感受,只有仪器能记录到;

  三度:夜深人静时人有感受;

  四—五度:睡觉的人惊醒,吊灯摆动;

  六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  

  六—七度:房屋破坏,地面裂缝;

  九—十度:房倒屋塌,地面破坏严重;  

十—十二度:毁灭性的破坏。

  本预案所指地震灾害为震级大于、等于3级,小于4.5级,烈度大于三度的地震,所引发的灾害或引起的安全事故

  1.2灾害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1地震灾害特点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

  1.2.2影响地震灾害大小的因素

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有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发震时间、发震地点、地震类型、地质条件、建筑物抗震性能、地区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等。地震灾害是可以预防的,综合防御工作做好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

  1.2.3地震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

  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喷砂、冒水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因地震的破坏而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1.2.4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害和对矿井的危害

  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常见的由地震引发的火灾灾害最严重。对矿井造成的危害有:矿井停风、停电、局部巷道受损变形、人员受阻被困无法撤至地面。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快速反应原则;

  2.2就近就地开展自救互救原则;

  2.3主动报告原则: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4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救灾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2.5救人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及时尽快撤人。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在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7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1.1王家寨煤矿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决策、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由矿组织进行自救,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救护大队及所属各矿求援,仍不能缓解时由矿总指挥部向当地政府和驻军联系请求支援。

  总指挥:矿长、党总支书记。

  职责:应急救灾工作诸事项的决断权。矿所有资源的调配权。申请外部应急资源的决断权。

  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采掘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职责: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分管的救灾队伍,开展相应工作;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

  成员:掘进矿长、回采矿长、机电矿长、安监站站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    工区区长、运搬工区区长、医务室等相关单位和部门。

  职责: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确保落实到位。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

  3.1.2灾害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1.2.1现场指挥组

  组长:生产矿长 

  成员:机电矿长、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矿长、采掘矿长、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地震灾害处理方案

  3.1.2.2救灾组

  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采掘矿长

  成员:机电科、技术科、安监站长、通风工区区长、采掘、辅助以及地面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②快速制定救护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③组织指挥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1.2.2.1井下救灾队

  队长:采掘矿长 

  队员:调度室、技术科、采掘工区、运搬工区、通风工区有关人员共计180人组成。职责:①负责井下人员的撤离、救护工作。②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3.1.2.2.2地面救灾队

  队长:经营副总经理 副队长: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队员:调度室、洗选厂、运转工区、保卫部等200人组成。职责:①负责地面地震后道路的疏通工作。②对地面危房、车间进行抢修。③加强对井口监测、检查和防洪应急措施的实施并及时采取措施。

  3.1.2.2.3机电抢险队

  队长:机电矿长

  队员:机电科、经管管理党政办公室、运转工区、调度室、通风工区有关人员200人组成。职责:①负责-350m、-510m水平泵房设备正常运转。②负责地面降压站、矿井供电线路、井上下各个变电所的正常供电。③确保风机和各绞车房设备运转正常。④负责通讯工作,确保灾时通讯正常。⑤负责供电及设备抢险工作。

  3.1.2.3技术专家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科、技术科、通风工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①根据地震造成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②制定并实施防止灾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③解决灾害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④审定抢救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1.2.4物资供应组

  组长:经营副总经理 

  副组长:经营管理办公室、物资供应部、财务部、机电科。

  成员:经营管理办公室、物资供应部、运搬工区、机电科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100人组成。

  主要职责: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5警戒保卫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治安保卫部长

  成员:治安保卫部、大修厂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130人组成。

  主要职责:①组织护卫队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对救灾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灾害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②指挥疏散受灾影响区域的人员;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6医疗救护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矿卫生室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矿卫生室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30人组成。

  主要职责:①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3.1.2.7信息发布组

  组长: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劳动人事部等单位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①负责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抢危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灾害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煤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③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1.2.8后勤保障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党政办公室等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①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1.2.9善后处理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劳动人事部、工会、财务部等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①负责地震灾害中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②负责地震灾害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③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2部门职责

  3.2.1调度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负责应急调度指挥,及时准确地上报灾害情况,及时掌握地震灾害变化和应急调度情况,传达领导指令传达总指挥命令;

  ⑵召集有关人员在临时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⑶负责提供地震灾害报告,受灾单位有关资料、图纸;

  ⑷了解并记录地震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⑸按指挥部命令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⑹整理救援命令,要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救灾进展情况;

  ⑺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⑻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震灾害救援情况;

  ⑼负责起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⑽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党政办公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地震灾害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⑵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⑶保证地震灾害抢救需要的车辆;

  ⑷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安监站: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地震灾害信息;

  ⑵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灾害调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受灾调查报告;

  ⑶参与上级部门的灾害调查,负责向地震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须向总指挥请示;

  (4)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⑸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4矿卫生室: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迅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及时提供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5经营管理办公室、机电科、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灾害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6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工区

  ⑴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⑵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⑷负责起草受地震灾情况分析报告;

  ⑸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⑹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地震灾害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2.7财务部:保证为地震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震后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2.8劳动人事部:负责震后善后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参与灾害调查等。

   3.2.9工会:参与受灾调查、善后处理。

  3.2.10其它: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4.1.1.1及时组织地震灾害后带来的各种灾害隐患排查分析。

  4.1.1.2及时掌握新泰气象局发出的气象预报。

  4.1.1.3加强震后各项检查。

  4.1.1.4地震造成35KV架线倒杆、断线,立即下达撤人命令。停电造成矿井主扇风机停机,下达撤人命令。

  4.1.2

  4.1.2.1井下人员撤离程序

  4.1.2.1.1 具体升井撤人顺序: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员。

  (2)三采四层运输下山、三采四层轨道下山、3403工作面施工人员、三采四层泵房司机、八采(轨道)运输下山。

  (3)1410轨道巷、一采区四层轨道下车场岗位工和其他辅助人员、1409工作面施工人员、一采区四层泵房岗位工。

  (4)五采区二层5204轨道(运输)巷、5204切眼、5206轨道(运输)巷、5207轨道(运输)巷、5206切眼、5207切眼施工人员、五采区四层轨道上山、运输上山、5401轨道巷、5401运输巷、5401切眼、5203、5204工作面施工人员。五采区四层轨道上山、运输上山岗位工、五采变电所、-510总回风巷岗位工。-510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岗位工。

  (5)下组煤轨道暗斜井、21101轨道(运输巷)巷、21101轨道巷(运输)巷施工人员。

  (6)一采区四层轨道上山岗位工、一采区回风上山岗位工、一采区配电所岗位工、一采区南煤仓装车点。

  (7)-350大巷电车司机、翻罐、井底车场所有的施工人员,-350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岗位工。

  4.1.2.2各有关单位与上级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天向上级部门了解地震信息。对上级部门发布的地震的监测,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随时掌握信息,预防灾害突变。

  4.1.2.3调度室值班人员与地方水利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协议,水利部门水库泄洪放水、河流行洪等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1.2.4要加强震后的巡查工作,加强地表巡查,加强地面供电站及线路巡查排查,特别是震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1.2.5灾害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值班。配备足够防震、防洪、防汛、防雷击,抗灾的物资和人力。

  4.1.2.6配备完好的工作、备用和检修设备(如排水泵、电器设备),按期检测和维护,制定检测维修制度。

  4.1.2.7施工人员要爱护通讯设施,接电话后及时挂合,以确保通讯畅通

  4.2行动

  4.2.1发觉地震后,立即停产撤人

  4.2.1.2发生地震后,可能造成线路接地、短路或线路遭雷击接地、倒架断线、短路引起跳闸,影响矿井总停电时发出预警。

  4.2.2地震信息的发布程序

  矿调度室发觉地震后,必须立即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安监站长及有关部门,所有相关人员,迅速向调度室集合,由矿长负责全权指挥,矿长下达相关命令,调度室值班人员采用电话下达命令。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并立即报告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

正常上班期间,当班调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电话通知上述应通知到的个人,并记录通知时间。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时,通知个人手机。

  ⑴地震发生后,调度室要立即组织撤人,并上报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

  ⑵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报告矿领导,矿领导及时上报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根据地震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 信息报告程序

  5.1地震发生后的报警系统及程序

  5.1.1灾情发生时,由调度室负责向值班矿长汇报。

汇报程序: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救护队

  5.1.2值班矿长根据地震发生后的状况,安排调度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布受威胁其他区域撤人抢险命令,按救灾程序组织救灾,发布救灾信号。

所有救灾值班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待命。

  5.1.3调度井下人员撤离及抢险人员到位情况。

  5.1.4地震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和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现场报警方式

  地面要害场所、井下各地点均安设电话,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地震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汇报调度室。调度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井下电话直接拨“9”。安监站24小时值班电话8226。

  5.3全天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正常上班期间,当班调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电话通知上述应通知到的个人,并记录通知时间。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时,通知个人手机。

  为了保持井上下电话畅通,电话维修组必须随时待命,当电话需要移机时,电话维修组及时下井处理,所有准备下井人员必须经矿长同意后方可下井。

  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地震通知,均视为接到报警。

  5.5向外求援的方式

  总指挥部通过电话向新泰市煤炭局、新矿集团救护大队求援。

 

6应急处置

  6.1报告与通知程序

  6.1.1报告程序:地震发生后,各单位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值班人员向矿长、分管副矿长汇报,地震发生后矿长根据地震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事故汇报内容:地震级别、地震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目前 矿井状况。

  6.1.2通知程序

  6.1.2.1矿调度室接到各单位、地点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6.1.2.2按照本程序中所列指挥部成员名单先后顺序通知所有成员到调度室待命。

  6.1.2.3指挥部主要成员应迅速到位。

  6.2响应分级

  6.2.1地震造成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及时抢险、救人优先、属地为主”的原则执行。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响应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6.2.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2响应程序

  6.2.2.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6.2.2.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6.2.2.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并启动本预案。

  6.2.2.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响应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并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6.2.3人员通知、躲避与撤离程序

  6.2.3.2.1通知所有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矿井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6.2.3.2.2有电话的岗位工接到撤人命令后,必须迅速通知附近地点工作人员,各工作面及迎头在指定地点集合。集合后由各采掘施工地点当班跟班人员点名,人员齐全后,跟班人员带队、安监员殿后,以采掘施工地点为单位按避灾路线撤离。行人暗斜井猴车、-510大巷人行车等运人设施在具备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必须保证正常运送人员,不具备运送人员条件时,停止供电。撤离人员应跑步撤离。

  6.2.3.2.3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各车场片口及沿途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一并撤离。

  6.2.3.2.4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配电所,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绞车房工作人员和信号工、押车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6.2.3.2.5安监站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情况的检查,维护撤人及乘车秩序,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

  6.2.3.2.6工区值班人员将当班出勤及工作地点人员分布情况汇报调度室。人员升井后,到各自工区清点人数、待命。工区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上井人数。

  6.2.4.2人员通知、躲避与撤离程序

  6.2.4.2.1通知所有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中央泵房、采区泵房、矿井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6.2.4.2.2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甩口及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

  6.2.4.2.3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泵房、中央配电所,斜井绞车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6.2.4.2.4安监站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情况的检查,保证人员全部撤离,灯房、自救器室负责下井人员统计,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以表格形式)汇报一次;

  6.3应急处置

  6.3.1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因地震造成的安全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报告处置情况。

  6.3.2统一指挥

  ⑴新泰市煤炭局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⑵现场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技术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总指挥及时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⑷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

  ⑸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各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6.4应急措施

  6.4.1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处于险区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6.4.2告知处于险区人员事故性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险区人员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6.4.3决定实施撤离或疏散时,应通过群呼、急呼、组呼等方式发出警报信号或确保人员了解撤离或疏散的有关信息,如撤离路线、随身防护用品、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6.5技术支持

  6.5.1技术专家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种决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6.5.2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从新矿集团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中抽调有关方面专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技术力量。

  6.6 应急抢险

  6.6.1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施救,结合现场条件,按相应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有序施救。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遇险人员的紧急撤离,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事故发生。

  6.6.2涉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其消防和抢险工作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对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抢险措施、器材物资、行动方案、人员要求以及现场指挥必须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准备。

  6.6.3由调度室负责迅速调集准备好乘人设备,确保撤人路线畅通,争取时间尽快组织人员撤离升井。

  6.6.4一旦发生矿井35kv架线或6kv架线倒杆、断线等事故,机电矿长立即组织人员准备备用的电缆等救灾物资赶赴现场,进行抢修线路,尽快恢复矿井和风井供电,尽量降低造成损失。

  6.7应急控制

  6.7.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预警信息传达给职工,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职工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

  6.7.2对可能的二次(次生)事故、受损巷道垮塌危险性等危险源进行监测控制。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转移、保护等有效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妥善处置。

  6.7.3必须对可能的二次(次生)事故进行分析,明确人员躲避、撤离等措施妥善处置。

  6.8现场维护与稳定

  6.8.1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指挥部命令,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在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6.8.2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6.8.3现场安全与维护稳定由警戒保卫组负责。

  6.8.4必要时,可请求属地政府公安、交通、武警部门支援。

  6.9人群疏散与安置

  6.9.1根据因地震引发的事故的大小、持续时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人群疏散由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组织抽调力量负责具体实施。

  6.9.2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稳定,搞好宣传,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

  6.10 妥善安抚与善后: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适时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死亡、失踪人员亲属,看望慰问事故区域及疏散安置的群众。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当地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众的思想稳定。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11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因地震引发的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指定新闻发言人,并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负责。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故的原因、影响、人员伤亡、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及时进行统一发布,正确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维护稳定。必要时,召开会议,准确、统一发布信息。

  6.12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6.12.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态势被控制住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6.12.2由技术专家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内容包括:指挥部命令下达;宣布现场处置结束;部署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撤点、撤离和工作交接;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恢复正常状态等。

  6.12.3对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恢复报告必须有充分的考虑,同时,在现场恢复报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产技术条件和加强生产环境安全基础保障等建议。

  6.12.4指挥部值班人员在险区人员全部升井且确保无误后,向新泰市煤炭局领导汇报。经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结束,并按技术组制定的开工验收安全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现场清理工作,认真细致、清理彻底,无潜在危险,具备恢复正常的安全生产条件,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发布组发布应急结束。

  6.13供电负荷控制措施

  6.13.1供电系统概况:王家寨煤矿35KV两回路供电来自新汶供电局泉沟降压站和陈家庄降压站,陈王线电缆型号为LGJ-3×95,长度为6980米,泉王线电缆型号为LGJ-3×120,长度为6920米。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6KV供电来自地面降压站且均为双回路供电。目前,高压电缆、高压开关柜电器试验已做完,降压站避雷针已进行打压试验并安装,供电系统安全可靠。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仓库防震物资:

  帐棚30顶、Ф65mm消火水龙头6米,2支Ф65mm普通消火水抢,10公斤16×75镙栓,37付3寸胶圈,37付3寸快速接头,10付6寸胶圈,10付6寸快速接头,2把18″管钳,每根绳长20米4根救生绳,2把刀锯,1付伸缩梯,10台10升清水灭火器,10台CO2灭火器,10台8kg干粉灭火器,4台1211型灭火器,0.5吨灭火岩粉,4块石棉毯50节Ф600mm风筒,100米Ф159mm钢管,500米Ф75mm钢管,150米Ф500mm伸缩风筒,100米Ф15mm胶管,5条安全带,每条长20米,2付绳梯,600块砖,1立方米砂子,2立方米方木,5立方米木板,10公斤铁钉(2″、4″),380V、4KW潜水泵2台、IS80-50-200清水离心泵1台;QBZ-80/660真空开关12台、QBZ-200/660真空开关2台、QBZ-120真空开关2台;橡套电缆: 3×70+1×125有528米、3×25+1×16有300米、3×16+1×10有459米;2寸钢管600米、4寸钢管600米,排水管400米;麻袋500条、草袋子500个、扁担50根、铁锨200张、镐100把、抬筐100个、雨衣40件、水泥50吨、砂50吨、木桩50根、铁丝100公斤,备齐入库。经营管理部值班电话:8888 物资仓库电话:8766

  以上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已入库建档管理,管理责任人明确,正常维护。备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仓库设在集团公司仓库大院内。

  8.附件

  8.1 规范化格式文本

  信息接收、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应急救援总指挥在生产调度室,井下现场指挥位置在-350水平中央泵房。

  救援队伍下井路线:副井(主井)→-350水平井底车场→各施工地点

  井下各地点、岔口设置避灾巷标。

  备齐: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供电系统图、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水文地质图、避灾路线图、排水系统图等抗灾指挥用图。

  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地震引发事故的特征

  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分析

  1.1因地震引发的矿井全面停电、停风事故;

  1.2因地震引发的井上、下火灾事故;

  1.3因地震引发的工业广场内的建筑物倒塌,造成埋人砸人事故;

  1.4因地震引发的巷道变形,人员受阻被困事故;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矿设立地震救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因地震引起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采掘矿长;

  成员: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站、技术科、上运转工区、保卫部等单位负责人。

  下设五个救援小组:

  现场处理组:由安全矿长负责处置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事故及险情。

  抢险救援组:由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抢险救灾和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组:由技术科、机电科、上运转工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措施及解决事故及险情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物资供应组:由供应部、党政办公室、仓库主任组成,保证抢险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地震引发各类事故时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采掘矿长

  成 员: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站、上运转工区等单位负责人。

  (一)指挥协调处理组:

  组 长:生产矿长

  成 员: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站等单位负责人。

  具体职责:

  1、分析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以及应急措施。

  3、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自救处置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成立现场应急自救指挥中心,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6、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二)技术支持组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技术科、机电科、上运转工区负责人

  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型,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4、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5、提供事故现场的各种图纸、资料。

  6、识别各险种状况,事故现场分析,确定危险的最大极限,危险的处理程序以及是否采用新技术。

  7、确定事故现场的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确保未经培训人员不能参加现场事故处置。

  8、收集资料及事故现场相关数据。

  9、定期培训保证每个职工都接受过业务培训。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总

  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经营办公室主任、仓库主任,矿卫生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抢救事故受伤人员。

  2、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各种物资、人员和资金。

  3、负责安排抢险救灾人员生活保障。

  4、负责保障通讯的正常使用,及时组织维修障碍线路。

  (四)治安保卫组:

  组长:治安保卫部长

  成员:全体治安保卫人员。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和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事故地点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闲逛,防止产生混乱,对抢救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治安保卫部警力不足时,可临时抽调部分部室人员或区队职工协助。

  (五)善后处理组:

  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工会主席、党政办公室成员组成。

  a.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相关外部关系来访的接待工作。上级及地方关系、相关职工家属来访,做好妥善安排。

  b.负责为事故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c.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安抚伤亡人员的家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负责抚恤赔偿。

  3 应急处置

  3.1地震引发各类事故,

  3.1.1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在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工作:①若供电及主、副井及回风井井筒受影响,在向上级求救的同时,立即开展自救行动。②在供电及主、副井及回风井井筒没受影响的情况下,加快向井下恢复供电、送风。③尽快恢复主副井提升,先运送井下伤员和井底受阻人员,使其尽快升井。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井下各事故地点的救援。

  3.1.2因地震引发的井下总停电、停风、顶板、水害、火灾、瓦斯、煤尘事故,需严格按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部分进行处理。

  4 注意事项

  地震发生后引发各类事故,在井上、下引发灾害,必须井上、下同时开始进行救援。

  地震后需下井实施救援行动,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要避免强烈的余震及次生灾害带来的危险,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经过矿长的批准。

  4.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防护器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防护器具。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抢险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及时调换。

  (2)根据专家组的讲解,正确使用抢险救援器材。

  (3)使用中抢险救援器材损坏及时更换。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事故处理应严格按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专业领导同意后方可。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保护好现场伤员,防止伤员二次受伤,现场有条件的立即现场进行抢救,条件不具备的立即组织救护上井工作。了解现场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医疗后勤保障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急救经验并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医护人员参加救助,所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毒设备的穿戴和灭火器材及其他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配备齐全;所有工作人员应爱护和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

  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撤除所有伤员、救护人员,清点人员后,留有专人组织巡视事故现场遗留隐患问题。

  4.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各级人员严格服从指挥人员的调配,积极做好救援工作。

  5.现场恢复与应急结束

  5.1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态势被控制住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总指挥下达现场恢复命令。

  5.2由技术专家组会同现场抢险组拟定现场恢复报告。

内容包括:指挥部命令下达;宣布现场处置结束;部署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撤点、撤离和工作交接;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恢复正常状态等。

  5.3对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恢复报告必须有充分的考虑,同时,在现场恢复报告中要有提出改造、改善生产技术条件和加强生产环境安全基础保障等建议。

  5.4现场清理工作,认真细致、清理彻底,无潜在危险,具备恢复正常的安全生产条件,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警戒,由信息发布组发布应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