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故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师生及在我校进行建筑施工的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妥善处置学校基建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及在我校进行建筑施工的施工人员安全,减少损失,维护校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讯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学校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二、应急与响应级别

  学校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按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应急响应相应级别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1、一般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的可能涉及师生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起动Ⅲ级响应。

  2、重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的,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伤害,死亡1人以上或多人伤情严重,需由学校和当地党委政府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教育厅报告的突发事件。起动Ⅱ级响应。

  3、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生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按规定必须向省教育厅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预案确定为特大级别的紧急情况。起动Ⅰ级响应。

  三、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基建处设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基建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承担和履行学校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四、临时现场指挥部

  学校基建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学校负责人、各部门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

  五、报告与响应

  1、学校基建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建处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若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基建安全工作事件发生后,全处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站好岗,值好班,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建处应身先士卒,坚守岗位,最后撤离。

  3、学校基建安全工作出现突发事件后,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学校党委和教育局厅报告。当事人(第一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在事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突发事件有关表格,以备查用。

  4、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社会稳定。

  六、宣传与演练

  基建处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和应急常规培训,同时要根据学校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