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为及时准确地处理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等因素造成的锅炉突发事件, 及在发生故障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及事故损失,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将事故损失降至最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程》,特制定本预案, 以便贯彻执行。
一、事故类型的危害程度分析
锅炉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经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二)特大事故,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三)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四)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五)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锅炉事故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技,统一领导;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发生锅炉事故后,受灾人员应积极组织自救,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三)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在矿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制定救灾方案,并编制处理措施,组织事故抢救。
三、锅炉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机构:
总 指 挥:康应喜
副总指挥:张浩东 刘海平?吴宝森 戚洪飞 陈小平
员:郭晓荣 杨金柱 王喜旺 王晋飞?靳四新?王二小 袁海全 张卫平 吕梁市矿山救护队队长
高二亮 吕梁市矿山救护队队长
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电话:0358-2189109 内线:8005
1、现场抢险小组:由机电队人员组成,由机电队长负责现场指挥抢救
2、机电组:由机电副矿长负责,确保调度指挥通讯畅通和救灾机电设备的及时安装。
3、后勤组:由供应科科长负责,保证救灾物资、材料、工具及应急物资、器材的统一供应。
4、医务组:由医疗所长负责,备足药品,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
5、灾害调查组:由安监站牵头,保卫科配合,对灾害调查取证及原因分析责任处理。
1、组织有部门按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生产。
2、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突发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问题,对预案及时修改补充。
4、紧急调动一切人员、物资、设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支援。
5、对灾害进行调查及善后工作。
6、各小组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职责,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一)危险源监控
1、机电队必须制定设备巡检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对锅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必须专人操作,持证上岗,并根据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及时对锅炉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复训。机电队根据检验周期将需校验或年验的特种设备及附件(包括阀件、压力表等)及时向机电科提交检验计划,由机电科统一汇总,申请技术监督局进行校验。
2、机电队必须对锅炉、阀件及各种保护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自己无资格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联系外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锅炉设备使用正常。
(二)预警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严重后果,将煤矿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分为一般、轻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级,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作为预警标识。
(三)预警行动
各安全生产机构及相关人员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
五、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迅速撤离现场,并迅速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同时汇报区队值班室和安监站。调度室接到发生重大事故的汇报后要迅速通知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地点;
3、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三)公司调度室接到发生事故的汇报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矿长、各副矿长和有关部门,并根据领导的批示迅速派人实施抢救,同时迅速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取得上级领导的帮助,请求给予支援。

六、应急响应
(一)锅炉应急事故的抢救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指挥,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必要时请求临近矿井的救护大队和地方政府部门支援。
(二)工作步骤分为:
1、成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3、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4、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5、开展事故调查;
6、搞好安抚工作。
(三)锅炉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设置:
锅炉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现场总指挥由矿长担任,遇特殊情况,矿长不在时,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有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监站长、机电副总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统一协调救护工作。
七、应急处置
(一)锅炉燃料中断时处理方案
当特殊原因,无法向锅炉供应燃煤时,由于锅炉燃料中断,汽温、汽压、床温等迅速下降。当床温下降至800℃左右时,司炉有权立即停止引风机的运行,压火停炉。
压火停炉时,运行人员要迅速手动关闭主蒸汽阀门。
(二)负荷突降时处理方案 
1、此时锅炉表现出的现象为:
1)锅炉汽压急剧上升,蒸汽流量减小。
2)锅炉水位瞬间下降而后上升。
3)蒸汽温度升高
4)严重时,安全阀动作。
2、此时应做如下处理:
1)立即减少煤量及风量、减降负荷;进行降负荷,减负荷时,应先减煤,后减风;必要时可适量放渣,此时要勤于观察,防止灭火及结焦情况的发生。
2)开启换热器对空排汽阀门,以防安全阀频繁动作,维持汽压正常。
3)负荷恢复正常后可直接缓慢加煤加风,控制好汽温、汽压、水位在正常范围内、增负荷时,应先加风,后加煤;以防床温超温,影响汽温、汽压的稳定。
4)当汽压变化不正常时,应检查煤质是否变化,进煤是否均匀,返料是否正常,炉床有无结焦现象。
5)对锅炉机组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锅炉用电中断时处理方案
1、锅炉用电中断时将会发生下列现象:
1)各动力电流指示到“0”。
2)仪表电源中断,指示失常。
3)电动机械停止转动,事故报警鸣叫,交流电源照明熄灭、床温升高。
2、锅炉用电中断时的处理:
1)立即拉开各动力开关,可首先拉开引风机开关。
2)立即用手动关闭引、鼓风机入口挡板及一、二次风流量挡板。
3)手动关闭主给水阀门。
4)报告值班领导了解电源恢复情况,如电源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时,应压火停炉处理,保持床温,以备随时启动。
5)电源恢复后,重新启动时,应依次启动各动力设备,防止动力连续启动造成电压下降,再次造成电源中断。
6)如停电中断时间较短,床温在800℃以上时,可直接启动引风机、鼓风机、给煤机;根据床温的变化情况调整风煤量,直到正常。
7)锅炉用电中断后,应密切注意锅炉水位,经叫水看不见水位时,应按严重缺水处理。
(四)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
1、锅炉缺水,水位在水位计中消失时。
2、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水位计上部可见水位时。
3、炉管爆破,不能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时。
4、燃料在燃烧室后部烟道再燃烧,使后部烟温不正常的升高时。
5、所有水位计损坏时。
6、锅炉汽、水管道爆破,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时。
7、锅炉超压安全阀拒动,对空排汽又打不开时。
8、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请示值班领导停炉:
1)省煤器管及锅炉主蒸汽,主给水管道泄露时。
2)炉墙裂纹且有倒塌危险或炉架横梁烧红时。
3)炉膛内内结焦或堵灰,运行中无法处理时。
4)引、鼓风机故障威胁人身安全或难以维持运转时。
9、紧急停炉的操作方案:
1)首先要停止锅炉燃料供应,停止送风机、引风机运行并关闭鼓风机、引风机、一二次风各入口挡板风门,维持锅炉水位。
2)迅速手动关闭主蒸汽阀门,单炉运行时除外。
3)当缺水或爆管时要严禁向锅炉上水,关闭主给水阀门、让锅炉自然降温。
4)当压力超高时要开启疏水阀门,开启对空排汽阀门,正常时再关闭。
八、其它事项
1、事故预案下达后,安监站、调度室、医疗所、机电科、供应科等有关科室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出应急行动预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本预案。
2、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防范重大水灾事故的意识。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4、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影响和拖延事故的抢险,否则将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