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突发的特大安全事故,使我市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高效有序地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加强对过氧乙酸等危险化学品及消毒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分级、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我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按“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设立。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副局长、市环保局主管副局长、市药监局主管副局长、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市工商局主管副局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爆炸、火灾、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紧急自救的同时,应迅速向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采取以下措施。
    1、市消防支队应立即组织救火,或堵漏,控制事故状态。
    2、市交警支队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对现场实行警戒,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3、市环保局应立即组织现场监控,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水源、大气等污染,并提出污染治理办法。
    4、市卫生局应立即组织医疗设备、设施、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立即组织事故单位(个)、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现场施救,并随时向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如果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迅速启动“荆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理的要求组成15个专业组,并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反应
    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专家组、人员抢救和事故抢险专业组、医疗救护专业组等15个专业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应按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反应,完成“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所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
     五、应急处理预案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15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并将人员名单、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经常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由各部门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