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土镇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成立双土镇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陈远梅任总指挥,镇长谭汉琪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安监办、党政办、财政办、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组成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1、组织领导全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内),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袁兵祥担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镇安监办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镇卫生院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镇安监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镇财政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国土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镇政府党政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镇党政办牵头,镇民政办、镇工会、等办公室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双春砖厂、葛滕砖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机械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镇安监办要根据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镇各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镇安监办,镇党政办在20分钟内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县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村、社区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镇政府值班室电话:55771018。
?镇安监办事员值班室电话:55771671。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镇党政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
?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