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作业常见事故的原因
1.1操作者缺乏安全教育或思想麻痹,在操作时精力不集中,或违章作业、疲劳操作导致操作失误。
1.2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
1.3无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证开车(行车操作员应为通过当地劳动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证方可操作),非司机开车不熟练,不了解设备的性能,一旦发生情况便会措手不及,很容易造成重大事故。
1.4机械发生故障,如轨道螺丝松动,轨道偏置使天车出轨,起重绳折断等,都容易发生事故。
1.5工作现场混乱,无固定人员指挥。
1.6吊物捆绑不正确或不牢固。
2起重作业常见事故的现象
2.1吊物坠落砸伤、烧伤。
2.2机械挤伤。
2.3从高处坠下。
2.4触电伤害。
2.5火灾与爆炸。
3起重作业常见事故的危害性
3.1造成行车设备损坏,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
3.2被吊物品坠落损坏,造成生产损失。
3.3人员伤亡,发生人身事故。
4起重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4.1起重设备属A类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科学维护,检查重点项目有:
①限位开关是否齐备、灵活;
②钢丝绳磨损程度,是否锈蚀;
③吊钩是否有缺陷;
④行车道轨是否平行,固定螺栓是否松动;
⑤起吊重物时是否钩牢、捆绑牢固;
⑥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起吊作业。
4.2先鸣铃,起车平稳,逐档加速;
4.3在操作过程中按下列规定鸣铃:
4.3.1起升落下货物开动大小车时;
4.3.2行车从视线不清地方通过时;
4.3.3行车与另一行车接近时;
4.3.4吊运货物接近人员时;
4.3.5其它紧急情况时。
4.4起吊货物时,离地面0.5米然后放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4.5禁止超负荷运行,对于估计不清的吊物应用二档试吊,二档吊不起,再不得用高速档直接起吊;
4.6禁止斜拉、歪吊,如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斜拉、歪吊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共同完成作业项目;
4.7禁止突然起吊,起升和下落都要保持平稳;
4.8禁止吊埋在地面里或凝固在地面及车辆设备相钩连的货物;
4.9运行过程中要保持钩稳;
4.10禁止吊运货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货物上站人,吊物不得低于地面或轨面1.5米;
4.11起重机正常运转过程中,禁止使用紧急开关,打反车等手段停车;
4.12起重机在作业中禁止检修;
4.13禁止起重机吊物在空中长期停留;
4.14在电压显著下降或中断送电的情况下,必须断开主开关,把所有控制器手柄归回零位;
4.15起升机构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在发出警告信号的同时,打反车,把起升控制器打到适当的档次,反复利用这一手段把大小车开到安全地点,然后放下;如果起升机构也不能工作,应立即切断司机室总开关,使制动器电磁铁断电,制动器抱闸;
4.16露天工作时当风力大于6级以上应停止工作;
4.17电气设备发生火警,要尽快切断电源,以防火势蔓延和灭火时触电;
4.18灭火时要用黃沙、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不导电灭火器材,不可用水或泡沬灭火器进行灭火。若用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既有触电的危险,又会损坏电气设备;
4.19灭火时,不可使人员身体以及手持的灭火工具触及导线和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4.20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后,要及时与厂调度和所属车间领导取得联系;
4.21安全生产技术科到达现场后,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事故点及事故原因,视事故控制情况,做出停机决定,并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监测;
4.22抢险抢修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化;
4.23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工作小组:
①在生产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厂长办公室、事故发生车间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②在设备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厂长办公室、事故发生车间、二建公司参加的事故抢修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