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明确突发粉尘事故性排放的应急处理程序,使之规范、快速、高效,尽可能减少粉尘排放事故造成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司生产的损失。
2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收尘装置故障或生产设备事故造成的粉尘严重超标排放事件。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提供本预案所需人、财、物等各种资源;
3.2 生产副总负责组织收尘装置/设备故障的抢修工作及事故原因的分析处理;负责生产的协调。
3.3 各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力、物力及时支援和配合。
4 应急程序和要求
4.1 收尘装置故障的预防措施
4..1.1 成立应急小组
应急小组负责组织粉尘事故性排放事件的设备故障的抢修、事故原因分析、现场清理等。应急小组组长由公司生产副总或总经理助理担任,组员由事故发生所在工段长、机电维修骨干、生产部有关人员、洒水车驾驶员组成。当应急小组组长出差在外时,由副组长代替行使职权。
4.1.2 车间安排巡检人员检查现场设备运行状态,同时定期观察收尘器排气筒是否冒灰。
4.1.3 窑、磨岗位操作人员通过监视仪器随时掌握收尘装置运行情况,发现控制参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1.4各生产工段做好对本工段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除尘设施的运行效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粉(烟)尘排放控制指标。除尘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a) 定期检查除尘设施的内部装置是否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b) 定期检查除尘设施的振打装置、锁风装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灵活可靠,风管灰斗是否破损堵塞,如有故障缺陷、发生堵塞等应及时排除。
c) 定期检查除尘设施的电气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如有故障缺陷应及时整改处理。
d) 定期检查除尘设施的风机等运转设备是否运行平稳,润滑是否良好,必要时应检查处理、清洗换油。
4.1.5 生产部指导车间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修收尘设备,建立收尘设备备品配件清单,及时有效地组织提供收尘系统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件。
4.3 粉尘事故性排放的应急处理
4.3.1 当巡检人员发现收尘器排气筒/烟囱有明显粉尘排放或窑尾密封圈严重冒灰现象,应立即通知操作员,操作员及时分析确定原因并作操作调整。如在10分钟内收尘器未能恢复正常运行,则应报值班调度长和生产部长。如车间在10分钟内未能处理解决设备故障,使收尘设备正常工作,值班调度室则下达停窑(磨)抢修指令,同时立即将情况报应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当因收尘回灰输送系统严重故障,需要停收尘装置来检修时,则应同时停生产主机。
4.3.2 应急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及时联络通知应急小组有关成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的分析处理、设备的抢修、现场的清理,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生产部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协调产、供、销平衡。
4.3.3 如事故性排放出现在晚间,而值班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已造成厂区及周边社区粉尘污染,应急小组组长应及时组织洒水车清洗被污染的地面和树木埴物,同时报告总经理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安保部负责就发生的情况与周边居民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处理居民投诉。
4.5 重大环境事故抢修清理结束后,公司副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就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纠正预防措施要求在专题会议上进行沟通,形成会议纪要。
4.6 事后生产部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如有不适宜则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修改。
5 应急小组成员及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