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恐怖事件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与健康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工作实际,通过进一步强化反恐怖防范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整合工作资源,有效管控危险物品、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提高卫生系统应对恐怖袭击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山东省卫生厅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当前卫生系统反恐怖工作的通知》(鲁卫发密电【2011】1号)、《***卫生局关于做好当前反恐怖工作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区区域范围内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核与辐射、水污染、爆炸、劫持人质等手段进行恐怖袭击,给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造成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及发生恐怖事件后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在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组织指挥下,充分发挥医疗救治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二)及时处置原则。坚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的原则,做到处置工作的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三)条块结合原则。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反恐卫生应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和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四、防范、监测与报告
(一)防范
1、大力加强重点目标、重点部位、敏感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内部,尤其是水、电、气、热、油、危险化学品以及仪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敏感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迅速启动处置预案,增加保卫力量,从严部署,严密防范,加强安全职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不给恐怖分子可乘之机。
2、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是反恐重点目标。各单位要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治安、内保、消防部门,向其提供地理位置、建筑平面图、功能图、现有保安制度、保安力量和保安措施等基本信息,形成合力,保障安全。
3、各单位要明确反恐工作定位,履行反恐工作职能。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反恐防范工作,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监测
1、在认真做好现有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监测鼠疫、炭疽、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和化学毒素、生物毒素等引发的中毒事件。
2、重点监测敏感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出现的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并及时分析报告有关情况。
3、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的分析,及时发现异常现象,排除或确认生物、化学、核和辐射、水污染恐怖袭击事件。
4、协同有关部门,对储存、使用和运输生物战剂、化学危险品、放射源的有关单位以及易造成环境污染、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三)报告
恐怖事件发生并造成人员伤病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现场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当发生恐怖事件并造成人员伤病,##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启动相关反恐怖应急预案时,区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终止预案
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恐怖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区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卫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终止。
六、组织体系
成立***卫生局反恐怖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个专业工作组。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反恐怖卫生应急工作。区级专业工作组按区卫生局反恐怖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与区(市)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区卫生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区各卫生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决定我区反恐怖袭击医疗救援的策略,负责恐怖事件期间的卫生应急组织协调、现场急救、临床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统一安排、调用医疗物资、设备和人员;部署及落实各项反恐医疗救援应急措施,组织急救常识公众宣传,向区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成员由区卫生局办公室、政工科、医政科、财务科、应急办、合管办、安全科、爱卫会办公室等科室,以及辖区内各医疗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局应急办承担。
(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反恐领导小组报告;? 2、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3、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起草有关文件,并协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4、组织进行反恐怖卫生应急演练; 5、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6、在恐怖事件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卫生应急情况; 7、与现场各专业组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8、审查有关的宣传报道内容; 9、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10、负责应急医疗救治临床基地的检查指导和管理考核工作。 11、负责应急事件中各医疗机构收治人员动态情况的汇总和报告工作。
(五)专项工作组职责
1、医疗救援组:由区直医疗单位及各镇中心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恐怖事件伤病人员,立即实施救治并报告; (2)加强医疗机构紧急救治能力建设和设备、物资、技术、人力贮备; (3)积极救治病人,组织专家对疑难病人进行会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4)保证伤病人员床位需求; (5)组织调度急救车辆转送病人; (6)确定恐怖事件定点医院。 (7)收集、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受伤人员救治等相关信息。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疾病防控组: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信息分析、信息报告以及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卫生防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提出应对生物、化学等恐怖袭击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计划、物资储备和人员装备计划。负责对恐怖分子投放的各种传染性病毒、病菌进行实验检测和消毒工作,对恐怖现场可能发生的区域性传染病作出预警性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做好恐怖事件伤员救治的有关药品、设备、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置所需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人员保障
各医疗救护、疫情处置、实验室检验等应急处理队伍要开展业务培训、实战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参与者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八、卫生应急工作程序和制度
1、各医疗单位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一旦接诊、接报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信息或就诊者,要立即电话报区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日值班电话***,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传真)。
2、区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会同相关科室核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同时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核实情况和事件危害大小,提出应对策略、方案以及响应级别,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有权决定是否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3、一旦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和领导指示,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
4、各有关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统一指挥,对组长(或副组长)授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令,要立即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当场提出建议,建议未被采纳的,要按下达指令迅速办理。如有推委或拒绝执行的,将按组织纪律严肃处理。
5、区应急办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并确保各项设备和功能正常使用。同时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同时要组织后备人员随时待命,一旦需要,立即增援。
6、接到通知的各专家组成员要在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7、各成员科室、单位按指令和职责分工对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和上级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治。应急处置中各科室、各单位要打破作息时间限制,连续工作,专家和工作人员可以轮流休息,但救治工作不能间断和停止,直至原因查明、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作息时间,继续后续性工作。
8、应急处置中成员科室、单位要注意收集、掌握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动态情况,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天至少一报(每天下午3:00以前),其中原因排查、检测结果、重要措施实施、危重病人(中毒、受伤人员)的救治情况等信息要随时报告,随时报告时可以先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材料。每天一报的材料一律用书面形式上报(可传真或直接送达等形式),涉密材料要专人、专车上报,上报材料要经主要负责人审阅。
9、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编写相关信息资料,正式上报、对外通报的书面材料,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10、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卫生局办公室负责,提供新闻通稿交区政府新闻办或根据需要安排记者采访。参加医疗救治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接受采访和对外发布、泄露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和情况,违者将严肃处理。
11、应急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基本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反恐怖袭击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