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个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伤害事故的环节

  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达安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架设末采用TN-S系统、不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雨天露天电焊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末作接零保护,潮湿作业末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末设防雷接地;非专职电工操作临时用电等。

  (2)预防措施

  ①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拆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②在建工程的外侧防护与外电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避免施工机械设备或钢架触高压电线。无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强行施工。

  ③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形成防触电二道防线。

  ④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棚、建损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⑤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温、潮湿、水溅、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⑥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⑦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⑧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2、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

  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起重、吊装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2)预防措施

  ①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②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④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⑤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⑥严禁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环节

  机械设备未按说明书安装、未按技术性能使用;机械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对运行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带病运作。

  (2)预防措施

  ①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②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④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⑤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4、中毒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中毒的环节

  人工挖孔桩中,地下存在的各种毒气;现场焚烧的有毒物质;食堂采购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质或工人食用腐烂、变质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时发生煤气中毒。

  (2)预防措施

  ①人工挖孔桩中,要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②严禁现场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③工人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不吃腐烂、变质食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暑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时间,防止中暑脱水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