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在认识危险,了解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对事故后果的预测和估计,针对事故所制定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对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外部预案和内部预案构成,相互独立又协调—致。对同一种事故后果预计,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安全状况制定外部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内部预案。
1预案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就要求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分级编写。所谓分级,指系统总目的预案包含各子系统分目标的预案,而子系统分目标的预案包含单元目标的预案。各层目标预案编写提纲一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又与上下层目标相互衔接,是大环套小环的结构。其构成形式
例如:一个地区制定的外部预案,应包含该地区内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公共场所、要害设施等内部预案;还应考虑外部预案与内部预案的接口(联络、信号、报警、协调等);起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察、消防安全、公共安全、化学救援、卫生救护协同控制突发事故。外部预案与内部预案的关系呈大环套小环的结构。
再如:大型企业的内部预案应在总体控制下编制,并将“各子工厂(车间)不同目标、不同情况下的事故救援方法和程序”(子工厂内容预案)汇编入册。总厂内部预案与子工厂内部预案编写提纲一致,亦呈大环套小环的结构。
2预案涵盖的子系统或单元的预案
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体现“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要求。通常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针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案;针对易燃、易爆、有毒的关键生产装置的预案;针对重点生产部位的预案等于系统或单元的预案。
(10)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救援预案。由于火灾往往具有全天候和全方位发生的可能性,时间上可能是白天或夜间,气候方面可能是高温或严寒,风力可能是弱风或强风,火灾时可能会伴随着爆炸和毒物泄漏,因此制定特殊情况下的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与当地消防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灭火作战方案,定期进行联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