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历来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本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
原则,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之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经过上下各方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
(一)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主要表现在:一是从2003年开始,反映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逐年趋好。2003年至2006年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0.2%、7.1%和11.2%,今年1月至8月同比下降13.7%。2006年与2002年相比,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1.330下降到0.558,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4.05下降到3.3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从13.7下降到6.2,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4.940下降到2.041。
二是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事故逐年下降。2006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10.9%和20.1%。与2002年相比,2006年煤炭产量增长约9亿吨,达到23.3亿吨,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减少2249人,下降32.2%。今年1月至8月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1%和15.7%。
三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加强。2003年至2006年,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消防等领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与2002年相比,2006年机动车增加了6500万辆,总量达到1.44亿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51%和18.2%,今年1月至8月同比分别下降15.5%和12%。
四是2006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2006年,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9.6%和7.6%,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30.1%和49%。今年1月至8月,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3%和10.6%,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分别下降14.7%和9.5%。
(二)符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生产理论和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包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府是监管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是责任主体,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用科技教育引领支撑安全生产;依靠人民群众,形成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这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为补充,近百部行政法规、数百个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支撑,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近年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法制工作。
三是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内容包括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机制、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安全监管及应急体制等1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这些是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体系。体系由事故死亡人数总量、重特大事故起数等四大类、27个具体的绝对指标、相对指标构成。指标体系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增强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意识。
五是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覆盖全国各地、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应急救援体系正在建立。目前全国有安全监管监察人员5.8万人,他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个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已经奠定,法律法规日臻严密,政策措施渐趋完善,目标指标更加明确,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三)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安全生产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事故总量仍然过大。2006年各类事故共发生627229起、死亡112879人,反映安全生产水平的一些相对指标还比较落后,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现状尚未根本扭转,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力量薄弱,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安全生产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形势严峻。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
有关研究表明,先进工业化国家普遍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下降的发展周期。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快速增长的特定区间时,生产安全事故也相应地增加,并在一个时期内处于高位波动状态,我们把这个阶段称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处在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2004年初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中长期目标:到2007年即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到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完成之际,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目前这两个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已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公报。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煤矿安全工作两个阶段性目标是,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上述目标,体现了中国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二、中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应急管理作了专段论述,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近几年,国务院下发了4个专门的指导意见,从不同层面、侧面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决策和要求,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应急管理法制和预案体系初步建立。
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颁布,《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都有应急管理条款。《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也正在制定。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基本健全,县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国家层面发布安全生产专项预案9项,部门预案23项。156家中央企业都制定了应急预案,其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工作全面展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使应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和提高。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于2006年初正式成立。公安消防、道路交通、海上搜救、核工业、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海上搜救部际协调机制、核应急和气象等应急协调机制已经建立并发挥着重要作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了应急机构(其中11个省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143个市(地)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央管理的生产类企业全部建立了应急救援机构。
(三)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总人数已达25万多人,其中矿山救援2.45万人,消防和危化品21万多人,水上搜救1万多人,铁路救援4000多人,民航救援7000多人。另外,全国电力抢险、抢修人员达10.5万多人。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加大了投入,依托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提高了技术装备水平和应急能力。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积极组织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检查和隐患排查,对防范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事故救援取得较好的成效。近年来,由于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得到加强,及时施救、科学施救、有序施救、安全施救,化解了不少险情,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6年,矿山救护队处置矿山事故2614起,1255人经抢救生还;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火灾42.5万起,抢救和疏散遇险被困人员30140多人;海上救援中心搜救1620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6753人;渔政部门组织救助海难651起,救助3932人。
2006年5月19日,受台风“珍珠”的影响,几十艘越南渔船在中国南海北部海域遇险。按照国务院的指示,交通部迅即组织海空联合搜救,历时16天,搜寻面积达27万平方公里,15艘越南渔船上的330名渔民获救。
2007年7月29日,河南省陕县支建煤矿因暴雨引发淹井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市政府和企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决策科学,矿山救护队、武警官兵及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经过76个小时艰苦奋战,69名被困矿工全部获救。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加快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今年要有7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50%以上的市(地)建立。完善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网络,共享应急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基地、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做到反应快速、配合有力,形成协同作战能力。同时,与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应急机构建立各类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机制,及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法制建设。
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实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确保企业内部各级各类预案相互衔接,企业预案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并注重提高效果,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
要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尽快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完善配套规章、标准,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化进程。
(三)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各类企业要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十一五”规划安排,依托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建设列入规划的26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20个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和11个矿山排水基地,提高应对重特大和比较复杂的事故灾难的能力。各地也要建立适合本地特点和需要的骨干救援队伍。要抓好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体系。
要推进应急救援装备的技术进步。要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性能好、救援效果好、安全程度高的救援装备,适度引进矿山救援、大功率排水、人体防护、救捞船舶和多功能消防车等先进救援装备。
(四)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力度。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分析评估,积极建立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的城市社区等救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要推动各地在重要工业区或企业集中地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各种应急资源数据库和专家库、事故救援案例库等。要开展事故救援正反两方面案例的分析和总结评估,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
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应急科普和宣教工作力度,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等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增强公民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意识,提高相关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