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作站、监理、及施工单位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工作站、监理、及施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本单位(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并将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有关人员和名单报省指挥部备案。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是本预案的具体化,与本预案共同构成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工作站、监理、及施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本预案,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并组织训练和演习。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工作站、监理、及施工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力,凡因救援工作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特大事故发生后,工作站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服从省指挥部应急小组的指挥。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