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急管理救援体系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急管理是针对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一项管理,是指实体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应急管理方针和原则:
“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是应急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是应急管理的原则。
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是局限于事故发生后的救援行动,应急管理是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发生和善后四个发展阶段,应急管理可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过程。应急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管理,包括预防、预警、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均体现在管理突发事件的各个阶段。
应急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可以概括为“一案三制”,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
二、应急预案
“一案”是指应急预案,就是根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研究制订的应对计划和方案。应急预案包括各级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及基层单位的预案和大型活动的单项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也叫应急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减少事故的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其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或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评估了事故形式、发展过程、危害范围和破坏区域的条件下,为降低事故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计划和安排。
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
(1)抢救受害人员;
(2)控制危险源;
(3)组织人员撤离;
(4)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
(5)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应急预案按适用范围划分为3大类:
(1)综合预案;
(2)专项预案;
(3)现场处置预案。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核心要素和原则如下:
(1)方针和原则
(2)应急策划
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分析;
(3)应急准备
机构与职责;应急设备、设施与物质;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人员教育;
(4)应急响应
现场指挥与控制;预警与通知;报警系统与紧急通告;通讯;事态监测;人员疏散与安置;警戒与治安;医疗与卫生服务;应急人员安全;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涉及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如下: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
“三制”是指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