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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应如何计算?
咨询问题:
今年4月我和朋友开车外出游玩,在路上行驶时与对面的一辆轿车相撞。经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我因此事故受伤,为十级伤残。我向对方提出了精神损害,但不知应如何计算?
发表于:2011-9-9
咨询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几项因素来确定。
提问人: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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