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调理食品管理办法》,调理食品是指“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调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调理品不是药品,因此对疾病没有治疗功效。然而,一些老年人对调理品的认识并不清晰,很容易相信调理产品的所谓疗效宣传。《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显示,5.1%的老年人认为调理品可以治病,同时有47.1%的老年人认为调理品对疾病有辅助治疗作用,仅有47.8%的老年人认为调理产品不能治病。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老年人购买调理食品时应认清调理食品标识,即俗称的“蓝帽子”。同时,老年人要熟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并且留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按需要购买,而不是盲信盲从。此外,购买时数量不宜过大,通常以三个月的量来体验已绰绰有余,千万不能把调理品当作药来服用,一旦出现状况,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