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完不能打包带走 消费不明示侵害顾客知情权


 特价菜我付了钱,为什么不能打包?”许大爷一家在某公园东门附近一家酒楼吃饭,准备将未吃完的特价菜带回家吃,却被餐厅告知特价菜不能打包。

 225,许大爷过66岁生日与家人一起到这家酒楼吃晚餐,席间点了份特价鸡尾虾。饭后,许家人准备将吃剩的特价鸡尾虾带走,遭到了餐厅服务员的拒绝,特价菜不能带走。

 许大爷没有做过多理论,支付600多元的餐费后,与家人离开了酒楼。他非常纳闷:自己点的菜,凭啥就不能带走?

 在商家看来,特价食品本身已无什么利润,因此商家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特价食品只能当场吃,不可以打包带走。

 未明示就侵害知情权

 特价菜不许打包到底有没有依据呢?特价菜再便宜,顾客也是付了款的,有权消费完这道菜,吃不完当然可以兜着走,饭店单方面限制不能打包是不合理的。律师认为特价菜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商家有规定消费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相应优惠的权利,但必须在顾客点菜时就明确说明特价菜不能带走;如果不明示,则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要求打包。

 商家以特价食品为由,不让顾客打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管是不是特价食品,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点餐属于正常的买卖行为,一旦这种交易行为成立,食品的所有权就由商家转移到了消费者手中,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食品享有自由处理和支配权。


责任编辑:任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