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称为缴费个人。与缴费单位一样,个人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哪几项社会保险费也不是由个人决定的。需特别指出的是,个人缴费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即个人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才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如果个人不履行或只部分履行缴费义务,则不能享受或只能部分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个人有单位的,其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必须按照《征缴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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