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人有高血压病史,入住某养老院不到一周,突然中风。养老院聘请的医务人员根据常规判断,给老人注射了抢救药物,结果半小时内老人死亡。家属与养老院对簿公堂,原告认为养老院只有生活护理的权利,没有诊治条件也没有处方权,不应该给老人打针。养老院认为本院虽然没有内设诊治机构,但当时情况紧急,院内有聘请的医务人员,出于情况紧急对老人进行抢救完全是出于好心,出现的后果是工作人员无法预料的。后经法官主持调解,由养老院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约两万元。
个案焦点: 无诊治职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医务人员,是否有行医资格?
专家点评: 养老院没有内设诊治机构,其机构聘请的医务人员即使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也不能行医,无处方权。类似这样的机构聘请有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只能做预防、调理工作,比如,查房、健康档案记录、随时观察老人的生命体征和病情转化情况、及时与诊治机构沟通、送诊所治疗等。出现案例中的紧急情况应联系救护车尽快送诊所,不应擅自处理。现由于聘请的大夫无行医资格,老人在注射抢救药物后死亡,养老院不得不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 目前,部分养老院有内设诊治机构,可按内设诊治机构的规定实施诊治服务。但大部分养老机构还未设立内设诊治机构,无诊治职业许可证,即使聘请了有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也没有处方权。无内设诊治机构的养老院应按规定与附近诊所挂钩,通过签约方式为住养老人提供诊治服务。